第四节  工伤保险

知识点一:工伤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其本人或供养亲属给予物质帮助和经济朴偿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知识点二:工伤保险的原则和覆盖范围

()工伤保险的原则

(1)无过失责任原则。所谓无过失责任是指劳动者在各种伤害事故中只要不是受害者本人故意行为所致,就应该按照规定标准对其进行伤害赔偿。

(2)损害补偿原则。    (3)预防、补偿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

(二)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

我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的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知识点三:工伤保险费的缴纳

 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乎衡的原则,确定费率。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拒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

知识点四: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范围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④患职业病的;

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③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不认定工伤的范围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符合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条件,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①故意犯罪的;

②醉酒或者吸毒的;

③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知识点五: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

知识点六: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停工留薪期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息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4)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三)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一级至十级伤残待遇(了解)

()遗嘱待遇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因工外出发生事故障下落不明的处理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职工因工死亡的待遇规定处理。

 ()停止工伤保险待遇情形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①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②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③拒绝治疗的。

()与基本养老保险的衔接

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知识点七:特殊情况

()先行支付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来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不合法单位职工工伤保险待遇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承担的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该用人单位承担。

【例题】关于工伤保险缴费的说法,错误的是()

a.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不缴纳

b.工伤保险费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

c.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与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d.工伤保险费的缴纳实行固定费率

答案:d

【例题】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由(   )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a.借调单位             

b.原用人单位

c.借调单位和原用人单位共同     

d.职工

答案: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