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的特殊条款
1.部分残疾保险金给付条款
指导致被保险人不能完全从事其原有职业的某些工作内容或全天从事其职业的残疾。当被保险人因病导致部分残疾时可在约定期间内领取失能收入损失保险金。
2.加保选择权益条款(全称为未来增加保险金额选择权)
也叫保证未来的可保性,即如果被保险人在某一未来时期收入增加的话,则不论其当时的健康状况如何均有提高保险金额的权利。
3.生活指数调整(cola)给付条款
按生活费用调整保险金的给付额是为解决通货膨胀造成的保险给付金购买力下降的问题,为残疾的被保险人提供定期增长的残疾收入保险金。
4.免缴保险费(wp)条款
如果被保险人全残并且持续期超过最短期限就可免缴续期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