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建筑装修

第一节 歌舞厅内室内装修

第二节 体育馆的室内装修

第一节 歌舞厅内室内装修

根据《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gb 50222-1995)的规定,歌舞厅的室内装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顶棚或墙面表面局部采用多孔或泡沫状塑料时,其厚度不应大于15mm,且面积不得超过该房间顶棚或墙面积的10%

2)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3)建筑物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中庭、走马廊、开敞楼梯、自动扶梯时,其连通部位的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4)建筑内部的配电箱不应直接安装在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上。

5)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当靠近非a级装修材料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灯饰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b1级。

6不宜设置采用b3级装饰材料制成的壁挂、雕塑、模型、标本,当需要设置时,不应靠近火源或热源。

7)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装饰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8)地下民用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墙面和地面的装修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9)建筑内部消火栓的门不应被装饰物遮掩,消火栓门四周的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

10)地上4层厅、室内装修的顶棚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地下1层厅、室内装修的顶棚、墙面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11)因内部装修的空间内装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故首层至地上三层厅、室内装修的顶棚材料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其他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不限制。

12)除地下建筑外,无窗房间的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a级外,在上述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级。

13)建筑物内的厨房,其顶棚、墙面、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第二节 体育馆的室内装修

根据《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 31-2003)的规定,体育馆比赛、训练部位的室内墙面和顶棚装修(包括吸声、隔热和保温处理),应采用不燃烧体材料。当此场所内设有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室内墙面和顶棚装修可采用难燃烧体材料。

固定座位应采用烟密度指数50以下的难燃烧体材料制作,

地面可采用不低于难燃等级的材料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