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室内外消防给水系统

第一节 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房

一、民用建筑、厂房(仓库)

消防用水可由城市给水管网、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供给。

利用天然水源时,其保证率不应小于97%,且应设置可靠的取水设施。

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应设置消防水池:

(1)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市政给水管道和进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时,应设置消防水池;

(2)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一条进水管的情况下,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大于25l/s的建()筑物应设消防水池。不同建()筑物设置的消防水池,其有效容量应根据国家相关消防技术标准经计算确定。

消防水池的设置要求:

(1)当室外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建()筑物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2)当室外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建()筑物室内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

(3)消防水池容积大于500m3时,应分设成两个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

当室内消火栓数超过10个且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流量大于15 l/s时,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管网应成环状。

消防水泵房——应有不少于两条的出水管直接与消防给水管网连接。当其中一条出水管关闭时,其余的出水管应仍能通过全部用水量。

消防水泵——出水管上应设置试验和检查用的压力表和dn65的放水阀门,供定期测试消防水泵的流量和压力,消防水泵进出水管上应设阀门和压力表。当存在超压可能时,出水管上应设置防超压设施。

消防水泵——应设置备用泵,其工作能力不应小于最大一台消防工作泵。

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应设置高位消防水箱。

对于工业建筑和多层民用建筑,高位消防水箱应设置在建筑物的最高部位并储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当室内消防用水量不超过25l/s,经计算水箱消防储水量超过12m3时,仍可采用12m3;当室内消防用水量超过25l/s,经计算水箱消防储水量超过18m3时,仍可采用18m3

在火灾发生后消防水泵供水不应进入高位消防水箱。

消防用水和其他用水合用水箱时应采取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建筑的全部消防用水量应为其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

室内消防用水量_应为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室内设置的消火栓、自动喷水、泡沫等灭火系统需要同时开启的用水量之和。

即当建筑物内同时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或固定消防泡沫灭火系统时,其室内消防用水量应按需要同时开启的上述系统用水量之和计算;当上述多种消防系统需要同时开启时,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可减少50%,但不得小于10l/s

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

va=(qp-qb)t

式中va—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m3)

qp—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m3h)

qb—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可连续补充的流量(m3h)

t—火灾延续时间(h)(甲、乙、丙类仓库火灾延续时间按3h计算,丁、戊类仓库按2h计算)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灭火用水量和冷却用水量之和计算。

消防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引水系统。

每台消防水泵应有独立的吸水管;两台以上成组布置时,其吸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检修时,其余吸水管应能确保吸取全部消防用水量。

消防水泵——应设柴油机驱动泵作为备用泵,柴油机的油料储备量应能满足机组连续运转6h以上的要求。

消防水泵房及其配电室——设消防应急照明,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二、车库

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1997)规定,车库可采用——市政给水管道、消防水池和天然水源等消防供水方式。

消防总用水量——应按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计算。

车库内设有消火栓、自动喷水及泡沫等灭火系统时,其室内消防用水量应按需要同时开启的灭火系统用水量之和计算。

消防给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当室外消防用水量小于或等于15 l/s.室内消火栓不超过10个时可布置成枝状),向环状管网输水的进水管不应少于两条。

消防管道——均应采用阀门分段,每段内停止使用的消火栓数量不应超过5个。

设置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汽车库——水量,当计算消防用水量超过18m3时仍可按18m3确定。

采用消防水池作为消防水源时,其容量应满足2h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外消防用水总量的要求,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按火灾延续时间1h计算,泡沫灭火系统可按火灾延续时间0.50h计算;当室外给水管网能确保连续补水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可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连续补充的水量。

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不宜超过48h,保护半径不宜大于150m

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或取水井,其水深应保证消防车的消防水泵吸水高度不得超过6m

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共用的水池——应采取保证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寒冷地区的消防水池应采取防冻措施。

三、高层建筑

根据《高规》规定:

消防用水——可由给水管网、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供给。

高层建筑的消防用水总量——应按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计算。

高层建筑——内设有消火栓、自动喷水、水幕及泡沫等灭火系统时,其室内消防用水量应按需要同时开启的灭火系统用水量之和计算。

消火栓系统分高、低两个区,用减压阀进行分区。

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一类建筑的财贸金融楼、图书馆、书库、重要的档案楼、科研楼和高级旅馆的火灾延续时间应按3h计算,其它高层建筑可按2h计算。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按火灾延续时间1h计算。

市政给水管道和进水管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或者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一条进水管时,则应设消防水池。

消防水池总容量大于500m3时——应分成两个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

消防水池容量:

室内消火栓用水量×火灾延续时间+自动喷水灭火用水量×火灾延续时间。

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设消防水泵接合器,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应按室内消防用水量经计算确定,每个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流量应按10 ~ 15 l/s计算。

当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建筑应设高位消防水箱,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位消防水箱储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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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建筑应设高位消防水箱,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2)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

应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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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市政给水环形干管允许直接吸水时——消防水泵可直接从室外给水管网吸水。

直接吸水时——消防水泵扬程计算应考虑室外给水管网的最低水压,并以室外给水管网的最高水压校核消防水泵的工作情况。

消防给水系统——应设置备用消防水泵,其工作能力不应小于其中最大一台消防工作泵。

当消防水泵房设在首层时,其出口宜直通室外。

当设在地下室或其他楼层时,其出口应直通安全出口。

第二节 室外消火栓

一、民用建筑、厂房、储罐区

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储罐()、堆场应设室外消火栓。

当室外消防给水采用低压给水系统时,室外消火栓栓口处的水压从室外设计地面算起不应小于0.10mpa

工厂、仓库和民用建筑一次灭火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不应小于表1的规定;

1 工厂、仓库和民用建筑一次灭火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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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当室外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15l/s 时,可布置成枝状;

向环状管网输水的进水管不应少于2 条,当其中1 条发生故障时,其余的进水管应能满足消防用水总量的供给要求;

环状管道——应采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每段内室外消火栓的数量不宜超过5个;

液体储罐区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其消防用水量应按需水量最大的一座储罐计算。

储罐区消防给水系统——采用独立的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压力为0.70 ~ 1.20mpa

消火栓——选用地上式消火栓,间距不超过60m,沿罐区四周道路边设置。

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120m

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在市政消火栓保护半径以内,当室外消防用水量小于或等于15l/s时,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

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按其保护半径和室外消防用水量等综合计算确定,每个室外消火栓的用水量应按10~15l/s计算;与保护对象之间的距离在5~40m范围内的市政消火栓,可计入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内。

室外消火栓宜采用地上式消火栓。

二、车库

停车数超过5辆的车库应设消防给水系统。

车库应设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其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消防用水量最大的一座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计算,并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1)ⅰ、ⅱ类车库20 l/s

(2)ⅲ类汽车库不应小于15 l/s

(3)ⅳ类车库10 l/s

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m,在市政消火栓保护半径150m及以内的汽车库,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

三、高层建筑

高层建筑——必须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系统。

室外消火栓——给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其进水管不宜少于两条,并宜从两条市政给水管道引入,当其中一条进水管发生故障时,其余进水管应仍能保证全部用水量。

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每个消火栓的用水量应为10~15 l/s。通常dn300市政供水管能提供180l/s水量。

室外消火栓——应沿高层建筑四周均匀布置,消火栓距高层建筑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5m,并不宜大于40m。距路边的距离不宜大于2m。与被保护对象的距离不应大于150m

在该范围内的市政消防栓可计入室外消防栓的数量。

消防栓给水系统的用水量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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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室内消火栓

一、低层和多层建筑

(1)下列建筑应设置dn65的室内消火栓:

1)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m2的厂房(仓库)

2)体积大于5000m3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楼以及展览建筑、商店、旅馆、病房楼、门诊楼、图书馆等。

3)特等、甲等剧场,超过8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和电影院等,超过1200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等。

4)建筑高度大于15m或体积大于10000m3的办公楼、教学楼、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等其他民用建筑。

5)其他高层民用建筑。

6)建筑高度大于21m的住宅建筑。对于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当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的室内消火栓,消防竖管直径不应小于65mm

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应根据水枪充实水柱长度和同时使用水枪数量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表8.4.1的规定;

 

室内消火栓——超过10个且室外消防用水流量大于15l/s时,其消防给水管道应连成环状,且至少应有两条进水管与室外管网或消防水泵连接。

环装管网——供水安全,当其中一条进水管发生事故时,其余的进水管应仍能供应全部消防用水量;环状管道应有可靠的水源保证。

室内消火栓竖管——直径不应小于dn100,室内消火栓直径不应小于dn65

室内消防——给水管网应采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对于单层厂房(仓库)和公共建筑,检修停止使用的消防栓不应超过5个。对于多层民用建筑和其它厂房(仓库),室内消防给水管道上阀门的应保证检修管道时关闭的竖管不超过1根,但设置的竖管超过3根时,可关闭2根。

室内消火栓——应布置在位置明显易于操作的部位,栓口离地面高度宜为1.10m,其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角,消火栓消防水带长度不宜大于25m

 

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4m,且体积小于或等于5000m3的库房,可采用一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水枪的充实水柱——应经计算确定,甲、乙类厂房、层数超过6层的公共建筑和层数超过4层的厂房(仓库),不应小于10.0m;高层厂房(仓库)、高架仓库和体积大于25000m3的商店、体育馆、影剧院、会堂、展览建筑、车站、码头、机场建筑等,不应小于13.0m;其他建筑,不宜小于7.0m.

当屋面层有局部功能用房,应设室内消火栓,并应另设一个屋顶消火栓。

二、车库

汽车库、修车库——应设室内消防给水系统。

其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下列要求:ⅰ、ⅱ、ⅲ类汽车库及ⅰ、ⅱ类修车库的室内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10l/s,且应保证相邻两个消火栓的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同时达到室内任何部位。

室内消火栓水枪的充实水柱——不应小于10m,消火栓口径应为65mm,消防水枪口径应为19mm。室内消火栓保护半径不应超过25m

同层相邻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50m,但高层汽车库和地下汽车库的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30m

室内消火栓——应设在明显易于取用的地点,栓口离地面高度宜为1.10m,其出水方向宜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相垂直。

四层以上多层汽车库和高层汽车库及地下汽车库,其室内消防给水管网应设水泵接合器。

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应按室内消防用水量计算确定,每个水泵接合器的流量应按10~15l/s计算。

三、高层建筑

高层民用建筑——均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商住楼的住宅部分和裙房商场地下车库的各层——均应设置室内消火栓。

除无可燃物的设备层外,高层建筑和裙房的各层均应设室内消火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9条)

(1)消防栓应设在走道、楼梯附近等明显易于取用的地点,消火栓的间距应保证同层任何部位有两个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同时到达。

(2)消火栓的间距应由计算确定,高层建筑不大于30m,裙房不大于50m

(3)消火栓栓口距地面高度为1.10m,栓口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相垂直。

(4)消火栓栓口的静水压力不应大于1.00mpa,当大于1.00mpa时,应采用分区给水系统。消火栓栓口的出水压力大于0.50mpa时,应采取减压措施。

 

 

 

 

(5)消火栓应采用同一型号规格,消火栓的栓口直径应为65mm,消防水带长度不应超过25m,消防水枪喷嘴口径不应小于19mm

(6)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每个消火栓处应设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并应设有保护按钮的设施。

(7)防电梯间前室设消火栓。

(8)高层建筑的屋顶应设一个装有压力显示装置的检查用的消火栓。采暖地区可设在顶层出口处或水箱间内。

(9)消火栓的消防水枪充实水柱长度应通过水力计算确定,且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不应小于10m;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不应超过13m

采用高压给水系统时,可不设高位消防水箱。

当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应设高位消防水箱,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室内消火栓消防竖管的布置——应保证同层相邻两个消火栓的消防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达到被保护范围内的任何部位。

每根消防竖管的直径——应按通过的流量经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100mm

室内消火栓管道——应成环状,向环状供水的进水管或引入管不应少于两根。

管网——采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并保证检修管道时关闭停用的竖管不超过一根,竖管超过四根时——可关闭不相邻的两根。

高层一类建筑的商业楼、综合楼以及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等,应设消防卷盘,可结合室内消火栓系统设置,其用水量可不计入消防用水总量。

在消防水泵房设置两台消火栓泵,一用一备。

室内消火栓的检查与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