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

一、票据结算概述

(一)票据的概念和种类

1、票据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2、种类:汇票、本票和支票。

 

(二)票据的特征

1.特征

1)票据是债权凭证和金钱凭证

2)票据是设权证券---票据上所表示的权利,是由出票这种票据行为而创设,没有票据,就没有票据上的权利

3)票据是文义证券——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必须依票据上所记载的文义而定,不得以文义之外的任何事项来主张票据权利

2.功能

⑴支付功能⑵汇兑功能 ⑶信用功能 ⑷结算功能 ⑸融资功能

 

(三)票据行为

1、票据行为是指票据当事人以发生票据债务为目的的,以在票据上签名或盖章为权利义务要件的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四种。

1)出票。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出票包括两个行为;一是出票人依照《票据法》的规定作成票据,即在原始票据上记载法定事项并签章;二是交付票据,即将作成的票据交付给他人占有。这两者缺一不可。

票据记载事项一般分为必须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任意记载事项和记载不产生票据法上的效力的事项等。

1)绝对记载事项——不记载票据无效

2)相对记载事项——不记载按法律规定执行

3)任意记载事项——不记载不产生法律效力,记载则产生法律效力

4)记载不产生票据法上的效力的事项——记不记载都不产生法律效力,银行不负审查责任。

 

2)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背书按照目的不同分为转让背书和非转让背书。转让背书是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非转让背书是指以授予他人行使一定的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包括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委托收款背书是背书人委托被背书人行使票据权力的背书,委托收款背书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票据权利,但是,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票据权利。质押背书是以担保债务而在票据上设定质押权为目的的背书,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押权时,可以行使票据权利。

背书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以背书转让或者以背书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应当连续。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票据的背书人与受让票据的被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即第一次背书的背书人为票据的收款人;第二次背书的背书人为第一次背书的被背书人。

 

3)承兑。承兑这一票据行为仅适用于商业汇票,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并签章的行为。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

4)保证,是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为担保特定债务人履行票据债务而在票据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保证人对合法取得票据的持票人所享有的票据权利承担保证责任。被保证的票据,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2、票据签章

票据签章,是指票据有关当事人在票据上签名、盖章或签名加盖章的行为。票据签章是票据行为生效的重要条件,也是票据行为表现形式中必须记载的事项。如果票据缺少当事人的签章,将导致票据无效或该项票据行为无效。

 

(四)票据当事人

1.基本当事人:在票据作成和交付时就已经存在的当事人。(构成票据法律关系的必要主体)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注意】本票的基本当事人无付款人。

2.非基本当事人:在票据作成并交付后,通过一定的票据行为加入票据关系而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

包括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

3.区分付款人与承兑人

1)付款人——是指由出票人委托付款或自行承担付款责任的人。

2)承兑人——是指接受汇票出票人的付款委托,同意承担支付票款义务的人。(只在商业汇票中才有)

 

【例题·多选题】根据规定,属于票据非基本当事人的是( )。

a.出票人b.背书人

c.承兑人d.保证人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基本当事人是在票据作成和交付时就已经存在的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

款人和收款人。

(五)票据权利与责任

1、票据权利

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①付款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向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付款的权利,是第一顺序权利,又称主要票据权利。

②行使付款请求权的持票人可以是票据记载收款人或最后的被背书人。

③票据追索权,是指票据当事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或其他法定原因存在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是第二顺序权利,又称偿还请求权。

④行使追索权的当事人除票载收款人和最后被背书人外,还可能是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背书人。

2.票据责任

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责任。

它是基于债务人特定的票据行为(如出票、背书、承兑等)而应承担的义务,不具有制裁性质,主要包括付款义务和偿还义务。

知识点二、支票

(一)支票的概念及适用范围

1.概念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的最特殊之处在于,付款人的资格有明确的限制。支票的付款人,必须是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支票均为见票即付,不存在远期支票。收款人名称并非出票行为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可以授权补记。

2.适用范围

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

 

(二)种类——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

1.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

2.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

3.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用于转账。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支取现金。

【例题·多选题】可用于转账的支票有( )。

a.现金支票

b.转账支票

c.普通支票

d.划线支票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不能转账。

 

(三)支票的出票

1.绝对记载事项

⑴表明“支票”的字样

⑵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⑶确定的金额

⑷付款人名称

⑸出票日期

⑹出票人签章

【注意】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2. 相对记载事项

⑴付款地: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⑵出票地: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地为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

 

【例题·多选题】下列属于支票的必须记载事项的是( )。

a.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b.表明“支票”的字样

c.付款人名称

d.确定的金额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支票的必须记载事项之一是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出票的效力

出票人作成支票并交付之后,对出票人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依照《票据法》,出票人必须按照签发的支票金额承担保证向该持票人付款的责任。这一责任包括两项:一是出票人必须在付款人处存有足够可处分的资金,以保证支票票款的支付;二是当付款人对支票拒绝付款或者超过支票付款提示期限的,出票人应向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四)支票的付款

1.提示付款

1)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

2)支票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

2.付款

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时,付款人应当在见票当日足额付款。

3.付款责任的解除

付款人依法支付支票金额的,对出票人不再承担受委托付款的责任,对持票人不再承担付款的责任。但是,付款人以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付款的除外。

(五)支票的办理要求

1.签发要求

⑴签发支票应使用碳素墨水或墨汁填写,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⑵签发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普通支票必须符合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

⑶支票的出票人签发支票的金额不得超过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⑷支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其预留银行的签章,该签章是银行审核支票付款的依据。银行也可以与出票人约定使用支付密码,作为银行审核支付支票金额的条件。

⑸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的,出票人不得签发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

⑹罚则

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发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地区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应予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 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对“屡次签发”的,银行应停止其签发支票。

 

2.兑付的要求

1)持票人可以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仅限于收款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2)持票人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时,应作委托收款背书,在支票背面背书人签章栏签章,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背书日期,在被背书人栏记载开户银行名称,并将支票和填制的进账单送交开户银行。

3)持票人持转账支票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时,应在支票背面背书人签章栏签章,并将支票和填制的进账单交送出票人开户银行。

收款人持现金支票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时,应在支票背面收款人签章处签章,持票人为个人的,还需交验本人身份证件,并在支票背面注明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时,发现其持有的由乙公司签发金额为100万元的转账支票为空头支票。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支付赔偿金的数额是( )。

a.50 000

b.30 000

c.20 000

d.10 000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

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1 000 000×2%20 000(元)。

 

知识点三、商业汇票

 (一)商业汇票的概念和种类

1.概念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分类:商业汇票按承兑人的不同,可以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两种。

1)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

2)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符合《票据法》规定的是( )。

a.商业承兑汇票属于商业汇票

b.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是银行以外的付款人

c.银行承兑汇票属于商业汇票

d.银行承兑汇票属于银行汇票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需要注意银行承兑汇票属于商业汇票。

 

(二)商业汇票的出票

1. 商业汇票的出票人

商业汇票的出票人,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付款人不能支付票款的,按票面金额对其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承兑申请人未能足额交存票款的,承兑银行对尚未扣回的承兑金额按每天0.5‰计收罚息。

2.商业承兑汇票的必须记载事项

1)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收款人名称;

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签章。

3.相对记载事项

⑴付款日期: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

⑵付款地: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⑶出票地:汇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例题·单选题】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会导致汇票失效的是( )。

a.未记载付款日期

b.未记载付款地

c.未记载出票地

d.未记载出票人签章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商业汇票的必须记载事项。签发商业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欠

缺记载上述事项之一的,商业汇票无效:(1)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abc都属于相对记载事项。

 

4、商业汇票出票的效力

(1)对收款人的效力。收款人取得汇票后,即取得票据权利,该收款人享有依法转让票据的权利。

(2)对付款人的效力。基于出票人的付款委托使其具有承兑人的地位,在其对汇票承兑后,即成为汇票的主债务人。

(3)对出票人的效力。出票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付款时,应向持票人清偿法律规定的金额和费用。

 

(三)商业汇票的承兑

承兑,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注意1】只有商业汇票才有承兑问题。

【注意2】付款人在承兑前为付款人,在承兑后为承兑人。

【注意3】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即收款人和付款人均可以签发商业汇票。

 

1.承兑的程序

1提示承兑

①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汇票到期日前承兑。

②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

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2)承兑成立

①承兑时间

付款人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拒绝承兑。

付款人在3日内不作承兑与否表示的,则应视为拒绝承兑。

付款人拒绝承兑的,必须出具拒绝承兑的证明。

②接受承兑

付款人收到持票人提示承兑的汇票时,应当向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

③承兑的格式

付款人承兑汇票的,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

汇票上未记载承兑日期的,以3天承兑期的最后一日为承兑日期。

④退回已承兑的汇票

付款人依承兑格式填写完毕应记载事项并将已承兑的汇票退回持票人后才产生承兑的效力。

 

2.承兑效力

1)承兑人于汇票到期日必须向持票人无条件地支付汇票上的金额,否则其必须承担迟延付款责任;

2)承兑人必须对汇票上一切权利人承担责任,该等权利人包括付款请求权人和追索权人;

3)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

4)承兑人的票据责任不因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提示付款而解除。

3.承兑不得附有条件: 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应当按照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

 

【例题·判断题】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备票据上的效力。(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四)商业汇票的付款

1.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2.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

1)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2)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例题·判断题】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

 

(五)商业汇票的背书

背书指收款人或持票人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在票据的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应当背书并交付汇票。

票据可以多次背书、多次转让,但背书必须连续。

1.记载事项

⑴背书人签章——必须记载事项

⑵被背书人名称——必须记载事项

⑶背书日期——相对记载事项

 

2.不得记载的事项

⑴附条件的背书:汇票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注意】跟承兑附有条件区分,承兑附有条件视为拒绝承兑。

⑵部分背书: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两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3.背书连续

背书连续主要是指形式上的连续,如果背书在实质上不连续,如有伪造签章等,付款人仍应对持票人付款。但是如果付款人明知持票人不是真正票据权利人,则不得向持票人付款,否则自行承担责任。

 

4.禁止背书

⑴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

⑵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其只对直接的被背书人承担责任。

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

【补充】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汇票背书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a.每一位使用粘单的背书人都应在汇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b.如果背书实质不连续付款人应拒绝付款

c.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d.背书必须连续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选项a,并不是每一位使用粘单的背书人都应在汇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选项b,如果背书形式不连续付款人应拒绝付款。

 

(六)商业汇票的保证

保证人必须由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担当已成为票据债务人的,不得再充当票据上的保证人。此外,保证人应是具有代为清偿票据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国家机关提供票据保证的除外。

 

1.保证的格式

1)必须记载事项

①表明保证的字样;②保证人签章

2)相对记载事项

①保证人名称和住所

②被保证人的名称

③保证日期

保证人未记载保证人名称和住所的,以保证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保证人住所。

保证人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以出票人(未承兑)或承兑人(已承兑)为被保证人。

保证人未记住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3)保证不得附有条件:保证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

2.保证的效力

1)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2)保证人为两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3)保证人履行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

 

【例题·单选题】关于票据保证,下列说法中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是( )。

a.保证人必须由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担当

b.被保证的汇票,如果没有注明保证方式,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c.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

d.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b,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知识点四、银行汇票

(一)银行汇票的概念及适用范围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单位和个人在异地、同城或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二)绝对记载事项

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注意】与本票和支票进行区分,本票的必须记载事项无付款人名称,支票的必须记载事项无收款人名称。

 

(三)银行汇票的基本规定

1.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标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提取现金。

2.签发现金银行汇票,申请人和收款人必须均为个人。

3.银行汇票的付款人为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银行汇票的付款地为代理付款人或出票人所在地。

4.银行汇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使用的该银行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5.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6.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丧失,可以由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

7.银行汇票丧失,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

 

(四)提示付款

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必须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缺少任何一联,银行不予受理

1.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

2.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

 

【例题·单选题】关于银行汇票办理和使用要求,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签发现金银行汇票,申请人和收款人都必须是个人

b.出票银行收妥款项后签发银行汇票,只需将银行汇票联交给申请人

c.银行汇票应在出票金额内按实际计算金额办理结算

d.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更改实际结算金额的银行汇票无效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出票银行受理银行汇票申请书,收妥款项后签发银行汇票,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一并交给申请人。

知识点五、银行本票

(一)概念和适用范围

1.概念

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票据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2.适用范围

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支付各种款项时,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3.必须记载事项

表明“银行本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注意】本票的必须记载事项为6项,无付款人名称。

 

4、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注意1】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不获付款的,在票据权利时效内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可持银行本票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

【注意2】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见票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总结1】票据的时间

票据种类

提示承兑期限

提示付款期限

票据权利时效

汇票

银行汇票

见票即付

无需提示承兑

出票日起1个月

出票日起2

商业汇票

定日付款

到期日前提示承兑

到期日起10

到期日起2

出票后定期付款

见票后定期付款

出票日起1个月

本票

无需提示承兑

出票日起2个月

出票日起2

支票

无需提示承兑

出票日起10

出票日起6个月

追索权

6个月

再追索权

3个月

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

不超过6个月

【总结2】汇票、本票和支票的异同

1、相同点:都是设权有价证券;都是格式证券;都是文义证券;都是可以流通转让的证券;都是无因证券;具有相同的票据功能;绝对记载事项大部分相同。

2.区别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