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评审
初审做为废标处理的12个情形:
1)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等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3)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
4)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一份投标文件中有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6)投标人名称或组织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7)未按照投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8)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的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10)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11)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2)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进行评估时,除招标文件约定外,应当进行如下修正:
①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②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
③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以中文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