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z201080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

2z201081  保险与保险索赔的规定

2z201082  建设工程保险的主要种类和投保权益

重点:保险索赔

难点: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

(一)保险的法律概念

保险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分散危险、消化损失的法律制度。

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

包括发生与否的不确定性、发生时间的不确定性和发生后果的不确定性。

(二)保险合同

四个概念:投保人、保险人 、被保险人、受益人

保险合同一般是以保险单的形式订立的。

保险合同分为:财产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

财产保险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

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即为财产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

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

知识点二、保险索赔(轮换考点)

(一)投保人进行保险索赔须提供必要的有效的证明

(保单、建设工程合同、事故照片、鉴定报告以及保单中规定的证明文件)

(二)投保人等应当及时提出保险索赔

(三)计算损失大小

建设工程活动涉及的险种也较多。

主要包括: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机器损坏险、机动车辆险、建筑职工意外伤害险、勘察设计责任保险、工程监理责任保险等。

建筑工程一切险是承保各类民用、工业和公用事业建筑工程项目,

包括道路、桥梁、水坝、港口等,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的险种。

建筑工程一切险往往还加保第三者责任险。

知识点一、建设工程一切险(轮换考点)

(一)投保人与被保险人

投保人:发包方

被保险人:

(1)业主或工程所有人;

(2)承包商或者分包商;

(3)技术顾问

(二)保险责任范围

1)自然事件(不可抗力——自然因素)

2)意外事故(人的因素)

(三)除外责任

1)设计错误;      

2)自然磨损;

3)原材料缺陷;   

4)非外力本身损失;

5)维修费用;  

6)票据资料等损失;

7)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8)其他保险损失;  

9)原有损失;

10)原有工程损失

(四)第三者责任险

1)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

(工地内既邻近区域第三人伤害)

2)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费用。

(五)赔偿金额

1)实际损失

2)赔偿限额

(六)保险期限

自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至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用或使用或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

(起点:两个1.工地动工之时2.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看开工、看到料)

(终点:两个1.验收之时2.使用之时)(先到先算)(看验收、看使用)

保险期限的起始或终止不得超出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生效日或终止日。

安装工程切险是承保安装机器、设备、储油罐、钢结构工程、起重机、吊车以及包含机械工程因素的各种安装工程的险种。

(一)保险责任范围

1)自然事件(不可抗力——自然因素)

2)意外事故(人的因素)

(二)除外责任

1设计错误——本身损失 + 矫正费用

2超负荷、超电压等电气设备损失

3施工用设备及造成的损失。

4)自然磨损;

5)维修费用;  

6)票据资料等损失;

7)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8)其他保险损失;  

9)原有损失;

10)原有工程损失

【历年真题】

在保险合同中,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当事人是(   )。 

a.保险人 

b.受益人

c.被保险人

d.投保人

答案: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