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编制标底和最高投标限价
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必须保密。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招标人应当在开标时公布。
7.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可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也可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确定中标人应遵守下述规定:
(1)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当招标人确定的中标人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不一致时,应当有充足的理由,并按项目管理权限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5)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6)定标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