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f320097 小型病险水库加固项目验收的要求

知识点一、验收分类及验收依据

1)法人验收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和单位工程验收,政府验收包括蓄水验收和竣工验收。

2)小型除险加固项目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或者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3)小型除险加固项目验收的依据。

4)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项目验收的组织和监督管理。

知识点二、法人验收的基本要求

1)法人验收由项目法人主持,项目法人可以委托监理单位主持分部工程验收。

2)法人验收程序主要包括施工单位提出验收申请、项目法人主持召开验收会议、项目法人将验收质量结论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或核定、项目法人印发验收鉴定书。

3)法人验收应成立验收工作组。

4)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5)分部工程验收主要内容包括:现场检查工程完成情况和工程质量;检查工程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或合同约定;检查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及相关档案资料;评定工程施工质量;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讨论并通过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

6)对于分部工程验收中涉及的关键部位,验收工作组应对其相关资料进行重点检查,对于存在关键资料缺失、造假的不予通过验收。

7)单位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8)单位工程验收主要内容包括:现场检查工程完成情况和工程质量;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内容完成;检查分部工程验收有关文件及相关档案资料;评定工程施工质量;检查分部工程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情况及相关记录;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讨论并通过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

9)项目法人应在法人验收通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验收质量结论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定)。

10)应当自法人验收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制作法人验收鉴定书,发送参加验收单位并报送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11)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应加强对法人验收的监督管理。

知识点三、政府验收的基本要求

1)小型除险加固项目竣工验收由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或由其委托市(地)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主持,蓄水验收由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由其委托市(地)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主持,具体验收方案由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2)政府验收程序包括项目法人提出验收申请、验收主持单位召开验收会议、印发验收鉴定书等。

3)政府验收主持单位应成立验收委员会进行验收。验收委员会由验收主持单位、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水库主管部门、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运行管理等单位的代表以及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

4)政府验收鉴定书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应由验收主持单位发送有关单位。市(地)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主持的政府验收,验收鉴定书应报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备。

知识点四、蓄水验收的基本要求

1)蓄水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2)蓄水验收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3)小(1)型病险水库蓄水验收前,验收主持单位应组织专家组进行技术预验收。

4)小(2)型病险水库蓄水验收应邀请专家参加验收委员会。

知识点五、竣工验收的基本要求

1) 竣工验收应在小型除险加固项目全部完成并经过一个汛期运用考验后的6个月内进行。

2)项目法人编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后,应报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的财务部门进行审查和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审计。

3)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专项验收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4)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可以根据竣工验收工作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样检测。

5)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6)竣工验收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知识点六、尾工处理及验收费用

1)项目法人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竣工验收鉴定书的要求妥善处理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完成工程尾工。验收遗留问题处理完毕和尾工完成并通过验收后,项目法人应当将处理情况和验收成果及时报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

2)项目法人与工程运行管理单位不是同一单位的,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印发后60个工作日内应完成工程移交手续。

3)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对提交的验收资料负责,验收委员会(工作组)、技术预验收专家组对所提出的验收结论负责。

4)小型除险加固项目验收、质量检测所需费用列入工程投资,由项目法人列支。

5)其他事项可参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的有关规定执行。

2f320098 小水电站工程验收的要求

知识点一、小水电工程验收的总体要求

1.验收分类

小水电工程验收工作按工程项目划分及验收流程可分为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阶段验收(含机组启动验收)、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各项验收工作应互相衔接,避免重复。

小水电工程验收工作按验收主持单位可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

2.验收依据

3.验收内容

4.验收组织及验收意见

政府验收应由验收委员会负责;法人验收应由验收工作组负责。

验收的成果性文件是验收鉴定书。

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其处理原则应由验收委员会(工作组)协商确定。

5.验收资料

项目法人应对提交的验收资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检查。

验收资料分为应提供的资料和需备查的资料。

6.验收费用

工程验收所需费用应进入工程造价,由项目法人列支或按合同约定列支。

知识点二、工程验收监督管理

1.分级管理

水利部负责指导全国小水电工程验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小水电工程验收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地方小水电工程分级管理规定,主持或参与本行政区域内小水电工程政府验收工作,并作为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小水电工程的法人验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管理方式

工程验收监督管理的方式应包括现场检查、主持或参加验收活动、对验收工作计划与验收成果性文件进行备案等。

3.监督管理内容

4.发现问题的处理

1)当发现工程验收不符合有关规定时,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应及时要求验收主持单位予以纠正。

2)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应对收到的验收备案文件进行检查,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备案文件应要求有关单位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3)法人验收过程中发现的技术问题原则上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合同约定不明确的,应按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规定处理。当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暂无规定时,应由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负责协调解决。

知识点三、分部工程验收的基本要求

1.验收组织

分部工程验收应由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单位)主持。项目法人应在收到法人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

2.验收条件

3.验收内容

4.验收程序

知识点四、单位工程验收的基本要求

1.验收组织

单位工程验收应由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单位)主持。验收工作组应由项目法人、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运行管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每个单位代表不宜超过2名。

2.验收条件

3.验收内容

4.验收程序

知识点五、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的基本要求

1.验收组织

合同工程完工并具备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应向项目法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项目法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

2.验收条件

3.验收内容

知识点六、阶段验收的基本要求

(一)总体要求

1.分类

2.验收组织

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阶段验收。

3.阶段验收内容

4.阶段验收程序

(二)工程导(截)流前验收

(三)水库(拦河闸)下闸蓄水验收

(四)机组启动验收

试生产期限为6个月(经过一个汛期)至12个月。

知识点七、专项验收的基本要求

1)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按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规定进行专项验收。专项验收主持单位应按国家和相关行业的有关规定确定。

2)项目法人应向有关部门提出专项验收申请报告,并做好有关准备和配合工作。

3)专项验收应具备的条件、验收主要内容、验收程序以及验收成果性文件的具体要求等应执行国家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知识点八、竣工验收的基本要求

(一)总体要求

(二)竣工验收自查

项目法人应自竣工验收自查工作报告通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自查工作报告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

(三)工程质量抽样检测

(四)竣工技术预验收

(五)竣工验收

知识点九、工程移交及遗留问题处理

(一)工程交接与移交

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应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人负责工程的交接工作。

在施工单位递交了工程质量保修书、提交有关竣工资料,完成施工场地清理后,项目法人应在20个工作日内向施工单位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

(二)验收遗留问题及尾工处理

(三)工程竣工证书颁发

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施工单位已完成了保修责任范围内的质量缺陷的处理,在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20个工作日内,项目法人应向施工单位颁发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应自收到项目法人申请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颁发工程竣工证书。

2f320099 水力发电工程验收的要求

知识点一、验收的总体要求

水电工程验收包括工程截流验收、工程蓄水验收、水轮发电机组启动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1)水电工程验收实行分级和分类验收制度。

工程截流验收由项目法人会同省级政府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工程截流验收委员会进行;

蓄水验收由项目审批部门委托有资质单位与省级政府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工程蓄水验收委员会进行;

水轮发电机组启动验收由项目法人会同电网经营管理单位共同组织启动验收委员会进行;

枢纽工程专项验收由项目审批部门委托有资质单位与省级政府主管部门组织枢纽工程专项验收委员会进行;

库区移民专项验收由省级政府有关部门会同项目法人组织库区移民专项验收委员会进行;

环保、消防、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工程档案和工程决算验收由项目法人按有关法规办理;

工程竣工验收由工程建设的审批部门负责;

库区移民、环保、消防、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工程档案和工程决算各专项验收完成的基础上,由项目法人向项目审批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由项目审批部门组织竣工验收。

2)水电工程安全鉴定是水电工程蓄水验收和枢纽工程专项验收的重要条件,也是确保工程安全的重要措施。

3)水电工程的各项验收由项目法人根据工程建设的进展情况适时提出验收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验收委员会,并按验收委员会制定的验收大纲要求做好验收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在专项验收的基础上进行。

4)《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5)水电工程验收的目的是检查工程进度和质量,协调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以确保工程安全度汛和正常安全运行,发挥投资效益。

6)水电工程验收的依据。

知识点二、工程截流验收的基本要求

工程截流验收由项目法人会同有关省级政府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工程截流验收委员会进行,验收成果是工程截流验收鉴定书。

知识点三、工程蓄水验收的基本要求

工程蓄水验收由项目审批部门委托有资质单位与省级政府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工程蓄水验收委员会进行,工程蓄水前,应进行工程安全鉴定。

项目法人应在计划蓄水时间前9个月向有关部门报送蓄水验收申请报告。

工程蓄水验收的成果是工程蓄水验收鉴定书。

知识点四、机组启动验收的基本要求

水电工程的每一台水轮发电机组及相应附属设备安装完毕后,在移交生产单位投入初期商业运行前,应进行机组启动试运行和验收。

机组启动验收,由项目法人会同电网经营管理单位共同组织机组启动验收委员会进行。

机组启动验收的成果是在机组完成72h带负荷连续运行后提出机组启动验收鉴定书。

知识点五、单项工程验收的基本要求

单项工程竣工验收由项目法人自行组织进行,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或单位共同组织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进行。

验收成果是单项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知识点六、工程竣工验收的基本要求

枢纽工程和库区工程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全部建成,并经过一个洪水期的运行考验后,应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分专项进行。

1.枢纽工程专项竣工验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枢纽工程已按批准的设计规模、设计标准全部建成,质量符合合同文件规定的标准。

2)施工单位在质量保证期内已及时完成剩余尾工和质量缺陷处理工作。

3)工程运行已经过至少一个洪水期的考验,最高库水位已达到或基本达到正常高水位,水轮发电机组已能按额定出力正常运行,各单项工程运行正常。

4)工程安全鉴定单位已提出工程竣工安全鉴定报告,并有可以安全运行的结论意见。

5)有关验收的文件、资料齐全。

2.枢纽工程专项验收的组织

枢纽工程专项验收由项目审批部门委托有资质单位与省级政府主管部门组织枢纽工程专项验收委员会进行。

库区移民专项验收由省级政府有关部门会同项目法人组织库区移民专项验收委员会进行。

工程竣工验收由工程建设的审批部门负责。

各项验收工作完成后,项目法人对验收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总结报告。

3.颁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条件

1)已按规定完成各专项竣工验收的全部工作;

2)各专项竣工验收的鉴定书均有明确的可以通过工程竣工验收的结论;

3)遗留的单项工程不致对工程和上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影响,并已制定该单项工程建设和竣工验收计划。

例题1:根据《小型水电站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168-2012),小水电站工程验收分为(    )验收。(2014年考题)

a.分部工程                b.单位工程

c.单元工程                 d.机组启动

e.竣工

答案:abde

 

例题2: 根据《关于加强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3]178号),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法人验收包括(    )验收。(2014年考题)

a. 分部工程               b. 分项工程

c. 单位工程               d. 蓄水

e. 合同工程完工

答案:ac

例题3:根据《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dl/t5123-2000),水电站工程竣工验收由(      )组织。(2013年考题)

a. 电网经营管理单位

b. 项目审批部门

c. 项目法人

d. 省级政府主管部门

答案:b

例题4:根据《小型水电站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168-96),小水电工程试生产期限最短为( )个月。(2012年考题)

a. 1

b. 3

c.6

d.12

答案: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