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事故报告的要求
1)施工单位事故报告要求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受伤者或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员应立即用最快的传递手段,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原因等情况,向施工单位负责人报告;
施工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2)建设主管部门事故报告要求
一般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及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接到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建设主管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建设主管部门按照上述规定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时,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