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编制建设工程文件的套数不得少于地方城建档案部门要求,并应有完整建设工程文件归入地方城建档案部门及移交产权单位,保存期应与工程合理使用期限相同。
(7)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城建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资料,建立、健全工程档案,并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按规定及时向地方城建档案部门移交工程档案。
施工单位对于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的职责包括:
(1)实行技术责任人负责制,逐级建立、健全施工文件管理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档案管理员,负责施工资料的管理工作。工程项目的施工文件应设专门的部门(专人)负责收集和整理。
(2)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各分包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及时移交总承包单位。
(3)可以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接受建设大哪位的委托进行工程档案的组织和编制工作。
(4)按要求在竣工前江施工文件整理汇总完毕,在移交建设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5)负责编制的施工文件的套数不得少于地方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要求,但应由完整的施工文件移交建设单位及自行保存,保存期可根据工程性质以及地方城建档案馆部门有关要求确定。如建设单位对施工文的编制有特殊要求的,可另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