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
1、发现工程质量缺陷或事故后,监理工程师或质量管理部门以“质量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同时要及时上报主管部门。施工单位自己发现质量事故时,立即报告监理工程师。
2、施工单位接到质量通知单后,尽快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写出质量事故报告。
3、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进行事故原因分析,正确判断事故原因。
4、在事故原因分析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事故处理方案。
5、确定处理方案后,由监理工程师指令施工单位处理质量缺陷。
6、在质量缺陷处理完毕后,监理工程师组织检查、鉴定和验收,写出质量事故处理报告。提交业主或建设单位,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