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处理方法的适用条件:
(一)堆积和排弃
1、对有利用价值的矸石、矿石,应因地制宜地加以综合利用,可以建设热电联合车间、建材厂等。
2、对含硫高和其他有害成分的矸石应经处理后排弃。对粗粒干尾矿(煤矸石)进行输送和堆积;
(二)利用
1、煤矸石可用于发电,生产水泥、矸石砖、免烧砖、空心砌块、建筑陶瓷、轻骨料、充填材料、回收髙岭土,生产岩棉,生产农用肥料,回收黄铁矿等
2、固体废物常含有一定量植物生长的肥分和微量元素,并具有改良土壤结构的作用。
3、回收能源。煤矸石的热值大约为800--8000kj/kg,在粉煤灰和锅炉渣中也常含有10%以上的未燃尽炭,可加以回收利用。
知识点二、矸石、废石处理管理规定
(一)场地与排放要求
1、不得向江河、湖泊、水库倾倒废石、表土及尾矿等。
2、对可能形成矿山泥石流的废石场,严禁布置在露天采矿场、井(硐)口和居住区、交通干线等的上方。
3、对有毒固(液)体废物的堆放,必须采取防水、防渗、防流失等防止危害的措施,并设置有害废物的标志。
4、严禁在城市生活区、学校等地建设有毒、有害、废水、废渣、恶臭、噪声、放射性元素排放等的项目。
5、散尘设备必须配置密封抽风除尘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