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五:税收优惠(常考点)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3.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4.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是否减征或者免征契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5.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6.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经外交部确认,可以免征契税。
【例题·多选题】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免征契税的有()。
a、城镇职工自己购买商品房
b、政府机关承受房屋用于办公
c、遭受自然灾害后重新购买住房
d、军事单位承受房屋用于军事设施
【答案】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