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有2种:成本法、权益法
1.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2015年变动)
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2.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
①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②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提示】投资企业对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其中一部分通过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信托公司或包括投连险基金在内的类似主体间接持有的,无论以上主体是否对这部分投资具有重大影响,投资都可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对间接持有的该部分投资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对其余部分采用权益法核算(2015年新增)
3.“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①借方登记(结合后面账务处理掌握)
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的初始投资成本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权益变动等计算的应分享的份额
②贷方登记(结合账务处理掌握)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
按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权益变动等计算的应分担的份额
③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
④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采用权益法的,应当分别“投资成本”、“损益调整”、“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权益变动”进行明细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