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民事诉讼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原则(多选题)
①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合同看履行)
②保险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法院管辖。(保险看标的)
③票据纠纷,——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票据看支付)
④侵权纠纷,——由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侵权看四个,行为地、实施地、结果地、被告地)
⑤ 运输合同纠纷,——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算上两头加被告——始发地+目的地+被告地)
【解释】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