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劳动保护与职业培训的规定

知识点一、劳动保护的规定

知识点二、职业培训的规定

知识点一、劳动保护的规定

(一)劳动安全卫生

主体

用人单位

劳动者

国家

责任

权利

1.建立制度

2.设备设施安全卫生

3.安全卫生条件与用品保障

4.教育

5.定期体检

1.特种作业

特殊培训

2.遵守安全规程

3.拒绝进入危险工作环境

4.批评检举控告

建立

相关

制度

(二)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1.女职工:

1)平等就业,特定时期不被辞退

2)同工同酬

3)合理工作安排

4)“四期”保护

2.未成年工:

1)最低就业年龄:16

2)劳动保护

--不得安排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用人单位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知识点二、职业培训的规定

(一)分类

1.就业前

---城乡新生劳动力实行劳动预备和就业准入制度,进行职业教育和培训。

---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实行岗前培训

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工种。

2.就业后

---职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

(二)职业培训制度

----发展职业教育

----企业注重职业教育

----政府鼓励支持就业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