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法规与政策
知识点一、集体协商的原则和内容
知识点二、集体协商的代表和程序
知识点三、集体合同的规定
知识点四、集体协商争议的协调处理
(一)集体协商的原则
(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
(2)相互尊重,平等协商。
(3)诚实守信,公平合作。
(4)兼顾双方合法权益。
(5)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二)集体协商的内容
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与卫生;
补充保险和福利;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职业技能培训;劳动合同管理;奖惩;裁员;
(一)集体协商的代表
每方3人以上,
工会主席、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的人担任首席代表。
(二)集体协商的程序
---一方提出协商要求:另一方20日内作出回应
---协商前准备
---召开集体协商会议:主席代表轮流主持
---协议达成
---中止协商
(一)集体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
1.订立:协商后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2/3出席;1/2同意)
2.期限:1-3年,期满前3个月和续订
3.变更或解除: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或有法定情形(单位终止、不可抗力、约定情形)
(二)集体合同审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审查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向本方全体成员公布
(一)协调处理的主体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同级工会和企业组织等三方面的人员,共同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
(二)协调处理的管辖
---属地管辖,具体管辖范围由省级劳动部门规定
(三)协调处理的程序
①受理协调处理申请。
②调查了解争议的情况。
③研究制定协调处理争议的方案。
④对争议进行协调处理。
⑤制作《协调处理协议书》。
30日,可延长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