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单位及其人员行为准则

大纲要求:

熟悉承担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工作的单位及其人员的行为准则。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准则与廉政规定》(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0号)中规定,承担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工作的单位及其验收监测或调查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行为准则:

第六条:承担验收监测或调查工作的单位及其验收监测或调查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验收监测或调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验收调查报告结论负责

(二)建立严格的质量审核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开展验收监测或调查工作和编制验收监测或验收调查报告,并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三)验收监测报告或验收调查报告应当如实反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落实情况及其效果

(四)禁止泄露建设项目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五)在验收监测或调查过程中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编造数据或者实施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六)验收监测或调查收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

(七)不得在验收监测或调查工作中为个人谋取私利

(八)不得进行其他妨碍验收监测或调查工作廉洁、独立、客观、公正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