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谈判与订立
(1)合同谈判。
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及任务书要求,在合同谈判过程中,进一步对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的范围、深度、质量、进度要求予以细化。
(2)合同订立。
应注意以下事项:
1)应界定由于地质情况、工程变化造成的工程勘察、设计范围变更,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相应义务。
2)应明确工程勘察设计费用涵盖的工作范围,并根据工程特点确定付款方式。
3)应明确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配合其他工程参建单位的义务。
4)应强调限额设计,将施工图预算控制在工程概算范围内。鼓励设计单位应用价值工程优化设计方案,并以此制定奖励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