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环境风险分析

知识点1掌握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1.辨识依据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物质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

2 重大危险源的分类

重大危险源分为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和贮存区重大危险源两种。

1 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根据物质不同的特性,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按以下4类物质(爆炸、易燃、活性化学物质、有毒物质)的品名(品名引用gb12268-1990《危险货物品名表》)及其临界量加以确定。

2)贮存区重大危险源贮存区重大危险源的确定方法与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基本相同,只是因为工艺条件较为稳定,临界量数值较大。

3.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指标单元内存在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表1、表2、表3及表4规定的临界量,即被定为重大危险源。两种情况:

1)单元内存在的危险物质为单一品种,则该物质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物质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2)单元内存在的危险物质为多品种时,则按下式计算,若满足下面公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q1/q1+q2/q2++qn/qn >1

式中:q1,q2,,qn --每种危险物质实际存在量,t

q1,q2,,qn--与各危险物质相对应的生产场所或贮存区的临界量,t

知识点2熟悉风险源项分析的方法

1.分析内容:确定最大可信事故的发生概率、危险化学品的泄漏量。

2.步骤

(1) 划分各功能单元。

(2) 筛选危险物质,确定环境风险评价因子。

(3) 事故源项分析和最大可信事故筛选。

(4) 估算各功能单元最大可信事故泄漏量和泄漏率。

3. 分析方法。

定性:类比法(首推)加权法和因素图分析法

定量:概率法和指数法。

可信事故概率确定方法:事件树、事故树分析法或类比法。

危险化学品的泄漏量:确定泄漏时间,估算泄漏速率。泄漏量计算包括液体泄漏速率、气体泄漏速率、两相流泄漏、泄漏液体蒸发量计算。

知识点3了解风险事故后果分析的方法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中对环境风险事故的后果分析提出了部分模式,包括有毒有害物质在大气中的扩散、有毒物质在湖泊中的扩散预测、油在海湾、河口的扩散模式、有毒有害物在海洋的扩散模式。根据计算出的数值,再进行后果分析和评价。

风险评价原则:

⑴大气环境风险评价,首先计算浓度分布,然后按gbz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规定的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给出该浓度分布范围及在该范围内的人口分布。

水环境风险评价,以水体中污染物浓度分布、包括面积及污染物质质点轨迹漂移等指标进行分折,浓度分布以对水生生态损害阈作比较。

对以生态系统损害为特征的事故风险评价,按损害的生态资源的价值进行比较分析,给出损害范围和损害值。

鉴于目前毒理学研究资料的局限性,风险值计算对急性死亡、非急性死亡的致伤、致残、致畸、致癌等慢性损害后果目前尚不计入。

知识点4熟悉环境风险的防范措施要求。

1.环境风险的防范与减缓措施考虑因素:开发建设活动特点、强度与过程,所处环境的特点与敏感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中,关心的主要风险是生产和贮运中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的泄漏与着火、爆炸环境风险。环境风险的防范与减缓措施是在环境风险评价的基础上做出的。

2.主要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选址、总图布置和建筑安全防范措施。厂址及周围居民区、环境保护目标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厂区周围工矿企业、车站、码头、交通干道等设置安全防护距离和防火间距。厂区总平面布置符合防范事故要求,有应急救援设施及救援通道、应急疏散及避难所。

危险化学品贮运安全防范及避难所。对贮存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危险源的贮存地点、设施和贮存量提出要求,与环境保护目标和生态敏感目标的距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工艺技术设计安全防范措施。设自动监测、报警、紧急切断及紧急停车系统;防火、防爆、防中毒等事故处理系统;应急救援设施及救援通道;应急疏散通道及避难所。

自动控制设计安全防范措施。有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和在线分析系统。

电气、电讯安全防范措施。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

紧急救援站或有毒气体防护站设计。

例题:

1.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短期生产、加工、运输、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 b )临界量的功能单元。

a.等于    b.等于或超过    c.超过    d.低于

2.《建设项目环境风险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推荐最大可信事故概率的确定方法是( d )

a.加权法     b.故障树分析法    c.因素图法    d.事件树分析法

九、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知识点:了解经济评价方法在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应用。

例题:

1.通过构建模拟市场来揭示人们对某种环境物品的支付意愿,从而评价环境价值的方法是( b )

a.隐含价格法    b.调查评价法  c.影子工程法    d.机会成本法

2.在标准的环境价值评估方法中,下列哪种方法在环境影响经济评价中,最常用而且最经济?  ( d )

a.人力资本法    b。隐含价格法  c.调查评价法    d.成果参照法

3.用于评估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的工农业等生产力的损失,此方法称为( a )

a.生产力损失法    b.旅行费用法  c.医疗费用法    d.人力资本法

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与调查

知识点1熟悉验收重点、范围及验收标准的确定;

1.验收重点

1)核查验收范围。

①核实项目工程组成,对照原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及设计文件检查,包括建设内容、规模及产品、生产能力,工程量、占地面积等及变更情况。

②核实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成及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确定环境保护验收的主要对象。重点核查为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区域内落后生产设备的淘汰、拆除、关停情况;落实“以新带老”,落后工艺改进及老污染源的治理情况等。

③核查周围是否存在环境保护敏感区,确定必需进行的环境质量调查与监测。

2)确定验收标准。原则上采用环评阶段经环境保护部门确认的环境保护标准与环境保护设施工艺指标作为验收标准,对已修订、新颁布的环境保护标准应提出验收后按新标准进行达标考核的建议。

3)核查验收工况。按项目产品及中间产品产量、原料、物料消耗情况,主体工程运行负荷情况等,核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期间的工况条件。

4)核查验收监测(调查)结果。核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指标,判定企业环境保护设施运转效率和企业内部污染控制水平。重点核查建设项目外排污染物的达标排放情况,主要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及设计指标的达标情况,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情况,敏感点环境质量达标情况,清洁生产考核指标达标情况,有关生态保护的环境指标(植被覆盖率、水土流失率)的对比评价结果等。

5)核查验收环境管理。环境管理检查涵盖了验收监测(调查)非测试性的全部内容,验收核查应包括:

①建设单位在设计期、施工期执行相关的各项环保制度情况;

②落实环评及其批复有关水土流失防治、噪声防治、生态保护等环保措施情况;

③建成相应的环保设施情况。建成投产后是否建立健全了环保组织机构及环境管理制度,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正常稳定运行,污染物是否稳定达标排放。

④检查建设单位是否规范排污口、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实施环境污染日常监测等。

6)现场验收检查。按照建设项目布局特点或工艺特点,安排现场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水、气、声(振动)、固废污染源及其配套的处理设施、排污口的规范化、环境保护敏感点及相应的监测点位,在线监测设备监测结果的查验,水土保持、生态保护、自然景观恢复措施等的实施效果。

核查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档案资料,内容包括:环保组织机构、各项环境管理规章制度、施工期环境监理资料、日常监测计划(监测手段、监测人员及实验室配备、检测项目及频次)

7)风险事故环境保护措施应急措施检查。建设项目运行过程中,出现生产或安全事故,有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损害的,验收工作中应对其污染防范预案和应急措施进行检查,检查内容还应包括应急体系、预警、防范措施、组织机构、人员配置和应急物资准备等。

8)验收结论。依据建设竣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结论,结合现场检查情况,主要监测(调查)结果符合环保要求的,给予通过验收;主要监测结果不符合要求或重大生态保护措施未落实的,提出整改意见。限期达到要求,另行监测或检查合格后给予通过。限期仍达不到要求的,则按法律程序由环保主管部门下达停产通知书。

例题:1.核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应执行的标准,主要按( b )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质量标准及环评文件批准的相应标准。

a.旧的    b.新的    c.旧的或新的    d.以上都可

知识点2掌握验收监测与调查的主要工作内容和技术要求。

1.验收监测与调查的主要工作内容

1)环境保护管理检查

2)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测试

3)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和排放总量等)达标排放监测。

4)设施建设后,排放污染物对环境影响的检测。

具体的监测内容应根据其涉及的具体项目进行确定。

2. 生态调查的主要内容。

⑴施工、运行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程设计文件以及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所提生态保护措施的情况。

已采取的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效果。

⑶开展公众意见调查,了解公众对项目建设施工期、运营期环境保护工作满意度,对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的影响。

⑷针对已产生的环境影响或潜在的环境影响提出补救措施或应急措施。

3. 清洁生产调查。

主要调查环境影响评价及其批复文件所要求的清洁生产指标落实情况。如:单位产品耗新鲜水量及废水回用率;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利用率;单位产品能耗指标及清洁能源替代要求;单位产品污染物产生量指标等。

例题: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验收监测应在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 b )以上情况下进行。

a70    b75    c80    d85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验收监测数据应经( c )审核。

a.一级    b.二级    c.三级    d.四级

十一、公众参与【新增】

知识点1了解公众参与的方式、范围及要求: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

(一)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的建设项目。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应当在发布信息公告、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简本后,采取调查公众意见、咨询专家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第三十三条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八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应当在该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

知识点2熟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和范围。

第一节 公开环境信息

第七条 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采用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公众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

第八条 在《建设项目环境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环境敏感区建设的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向公众公告下列信息: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第九条 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应当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者重新审核前,向公众公告如下内容: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第十条 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可以采取以下一种或者多种方式发布信息公告:

(一)在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公共媒体上发布公告;

(二)公开免费发放包含有关公告信息的印刷品;

(三)其他便利公众知情的信息公告方式。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可以采取以下一种或者多种方式,公开便于公众理解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简本:

(一)在特定场所提供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简本;

(二)制作包含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简本的专题网页;

(三)在公共网站或者专题网站上设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简本的链接;

(四)其他便于公众获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简本的方式。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综合考虑地域、职业、专业知识背景、表达能力、受影响程度等因素,合理选择被征求意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被征求意见的公众必须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