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二、军人保险的管理
(一)军人保险基金
组成:个人缴费、中央财政负担的军人保险资金以及利息收入等。
专户存储、集中管理(总后)、专款专用
(二)军人保险的经办与监督
1.军队财务部门职责:
(1)
按时足额支付军人保险金。
(2)
及时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3)
建立保险档案,记录缴费和国家补助,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并定期记录单送达本人。
(4)提供咨询等相关服务。
2.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主要职责:
(1)及时办理军人保险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2)为军人及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提供军人保险和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3.监督:
(1)总后勤部财务部门和审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对军人保险基金的收支和管理情况实施监督。
(2)后勤(联勤)机关、地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单位和个人遵守本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