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设计施工阶段的总承包合同履行管理
知识点一、承包人现场查勘
发包人对所提供的所有的原始资料,承担原始资料错误造成的全部责任。 承包人应对其阅读这些有关资料后,所做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
知识点二承包人提交实施项目的计划
承包人编制合同项目计划。 监理在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批准的计划作为“合同进度计划”。 监理人未在约定的时限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
知识点三开始工作
监理人获得发包人同意后应提前7天向承包人发出“开始工作通知”。合同工期自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日期起计算。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始工作通知,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知识点四设计管理
(一)承包人的设计义务
1.设计满足标准规范的要求
基准日之后,规范或标准的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规标准实施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或监理人提出遵守新规定的建议。 发包人或监理人应在收到建议后7天内发出是否遵守新规定的指示。遵守新规定后,按照变更对待,采用商定或确定的方式调整合同价格。
2.设计应符合合同要求
3.设计进度管理
设计的实际进度滞后计划进度时,发包人或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交修正的进度计划、增加投入资源并加快设计进度。
(二)设计审查
1.发包人审查
发包人应组织设计审查,审查期限自监理人收到承包人的设计文件之日起不超过21天。 发包人审查认为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承包人应重新修改后报送发包人审查,审查期限重新起算。 合同约定的审查期限届满,发包人没有做出审查结论也没有提出异议,视为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已获发包人同意。 2.有关部门的设计审查
设计文件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工程,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后7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设计文件,承包人予以协助。
知识点五进度管理
(一)修订进度计划
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可以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监理人也可以直接向承包人发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指示。
(二)顺延合同工期的情况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进度计划工作延误,应给承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1.发包人责任原因
(1)变更;
(2)未能按照合同要求的期限对承包人文件进行审查;
(3)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
(4)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
(5)发包人提供的基准资料错误;
(6)发包人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延误到货或变更交货地点;
(7)发包人未及时按照“发包人要求”履行相关义务;
(8)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2.政府管理部门的原因
因国家有关部门审批迟延造成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例题(2014):某采用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工程项目,合同履行出现合同进度计划工作的延误,应由承担延长工期和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的是()。
a.发包人要求的设计变更
b.发包人未按期审查承包人文件
c.承包人未按已确认修改的设计文件实施
d.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延误
e.异常不利的气候条件
答案abd
知识点六工程款支付管理
(一)合同价格
(二)预付款
(三)工程进度付款
流程:
(1)承包人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批复的合同进度计划后7天内,将支付分解报告报监理人审批。 (2)监理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支付分解报告后7天内给予批复或提出修改意。 (3)承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 (4)监理人在收到付款申请文件后的14天内完成审核,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 (5)发包人最迟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28天内付款
支付分解表分类和分解原则: 1)勘察设计费。按照提交勘察设计阶段性成果的时间、对应的工作量进行分解。 2)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按订立合同、进场验收合格、安装就位、工程竣工等阶段和比例进行分解。 3)技术服务培训费。按照价格清单中的单价,结合合同进度计划对应的工作量进行分解。 4)其他工程价款。按照价格清单中的价格,结合合同进度计划拟完成的工程量或者比例进行分解。
例题(2014):根据《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承包人编制进度付款支付分解表时,勘察设计费分解的原则是()。
a.按提交勘察设计阶段性成果文件的时间、对应的工作量进行分解
b.按勘察设计总费用、勘察设计工作持续时间进行分解
c.按提交勘察设计阶段性成果的次数平均分解
d.按勘察设计总费用、项目施工周期进行分解
答案:a
(四)质量保证金
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通用条款对质量保证金的约定与标准施工合同的规定相同。
知识点七变更管理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变更,可能涉及发包人要求变更、监理人发给承包人文件中的内容
构成变更和发包人接受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三种情况。
(一)监理人指示的变更
1.发出变更意向书
2.承包人同意变更
3.承包人不同意变更
(二)监理人发出文件的内容构成变更
(三)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知识点八索赔管理
(一)索赔程序
与第六章标准施工合同相同。
(二)涉及承包人索赔的条款
可以给承包人补偿的条款(表7-1):
1)不能延长工期的项目(四个) 2)不能补偿利润的项目(八个)
不能延长工期的项目(四个): ①为他人提供方便 ②发包人要求提前交货 ③缺陷责任期内非承包人原因缺陷的修复 ④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不能补偿利润的项目(八个): ①化石、文物 ②争议评审组对监理人确定的修改 ③为他人提供方便 ④不可预见物资条件 ⑤发包人要求提前交货 ⑥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不符合要求 ⑦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⑧行政审批延误
例题(2014):根据《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可给予承包人费用和利润补偿而不给予工期补偿的有()。
a.缺陷责任期内非承包人原因缺陷的修复
b.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c.隐蔽工程的重新检查证明质量合格
d.发包人原因的工期延误
e.基准资料错误
答案:ab
知识点九违约责任
(一)承包人的违约
(二)发包人违约
知识点十竣工验收管理
(一)竣工试验
1.承包人申请竣工试验
承包人应提前21天将申请竣工试验的通知送达监理人。
监理人应在14天内,确定竣工试验的具体时间。
2.竣工试验程序
通用条款规定的竣工试验程序按三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承包人进行适当的检查和功能性试验;
第二阶段,承包人进行试验;
第三阶段,承包人通知监理人,可以进行其他竣工试验,包括各种性能测试。
(二)承包人申请竣工验收
(三)监理人审查竣工申请
(四)竣工验收
(五)竣工结算
知识点十一缺陷责任期管理
(一)承包人修复工程缺陷
1.承包人修复工程缺陷的义务
2.工程缺陷的责任
3.缺陷责任期的延长——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
(二)竣工后试验
对于大型工程为了检验承包人的设计、设备选型和运行情况等的技术指标是否满足合同的约定,通常在缺陷责任期内工程稳定运行一段时间后,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进行竣工后试验。发包人应将竣工后试验的日期提前21天通知承包人。
(三)缺陷责任期终止
承包人完满完成缺陷责任期的义务后,其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的签发、结清单和最终结清的管理规定,与标准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