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行政法规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十条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例】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发包单位()。(2012

a.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b.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c.不得暗示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d.不得暗示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参考答案】b

第十五条涉及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四章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六条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第二十七条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例】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样有差错的,应当()。(2011

a.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b.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c.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d.报告监理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参考答案】a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例】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隐蔽工程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2013

a.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

b.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c.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

d.设计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参考答案】b

第三十一条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五章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五条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第三十七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有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例】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不得进行的工作包括()

a.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在工程上使用

b.设备在工程上安装

c.施工单位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d.建设单位拨付工程款

e.建设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参考答案】de

第四十二条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第三章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第四章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例】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2011

a.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b.安全技术措施

c.专项施工方案

d.临时用电方案

e.施工总进度计划

【参考答案】bcd

【例】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中,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对其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的是()

a.脚手架工程b.模板工程

c.地下暗挖工程d.起重吊装工程

【参考答案】c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例】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2012

a.施工现场临时设施b.建筑物

c.构筑物d.地下管线

e.施工现场道路

【参考答案】bcd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四十二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六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第四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五十条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第五十八条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例】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不予注册。

a1年内

b5年内

c8年内

d.终身

【参考答案】b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二章事故报告

第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第三章事故调查

第二十一条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第二十三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二十四条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第二十五条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