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纲要求

分析劳动合同制度中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法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20076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劳动合同法》。

12年进行修改,1371日施行。

立法目的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考点2、基本原则

法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1、合法

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首先,劳动合同的形式要合法。比如除非全日制用工外,劳动合同需要以书面形式订立;其次是劳动合同的内容要合法。 

2、公平

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公平、合理,就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劳动合同的双方公正、合理地确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平等自愿

a、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

b、是指订立劳动合同完全是出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真实意志,是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另一方

考点3、协调劳动关系的三方机制

法条

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组成

应当由代表政府的劳动行政部门、代表职工的地方总工会和代表用人单位的企业代表组织组成

针对的问题

要解决的是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如劳动就业、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职业培训、劳动争议、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等

考点4、工会的职责与作用

法条

六条规定,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职责

工会依照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作用

1.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

2.还应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集体协商机制是工会作为职工代表与企业方就涉及职工权利的事项,为达到一致意见而建立的沟通和协商解决机制。集体协商的内容包括职工的民主管理,签订集体合同和监督集体合同的履行,涉及职工权利的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企业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双方认为需要协商的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工会一方应当向职工传达,要求职工遵守执行;企业方也应当按照协商结果执行。

知识点二、劳动合同制度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具体权利义务

考点1、劳动合同的建立与内容

订立

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内容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考点2、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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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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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欺诈、胁迫;免除法定责任、排除义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用人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考点3、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1、用人单位的权利

(1)约定试用期和服务期的权利

第十九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依法约定服务期与竞业限制的权利

22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间的劳动报酬。

2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4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3)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形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进行经济性裁员;

劳动者不能从事或者胜任工作的,或者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的义务

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解除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甲、乙、丙、丁均是某煤矿企业的员工,依据《劳动生产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说法,正确的是()

a.企业如果强令甲冒险作业并危及人身安全,甲有权拒绝作业,但不能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b.乙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企业可以与乙解除劳动合同

c.丙为疑似职业病病人,目前正在诊断期间,企业此时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d.丁通过企业培训后仍然不能胜任现在的工作,企业提前1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丁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答案:c

3.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违法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支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行为: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4.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1) 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 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人身权益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行为:

(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3)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4)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6.其他法律责任

内容

(1)《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考点2:劳动者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

1.《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3.《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知识点五:劳务派遣(新增)

1.劳务派遣单位具备的条件:(200万资本、场所、制度等)

2.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3.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不超过6个月;非主营业务岗位;可以由他人代替)

   

本讲要求大家重点掌握《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动者、用人单位各自的权利与义务,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方面的规定,以及违法行为应付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