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二、劳动合同制度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具体权利义务
考点1、劳动合同的建立与内容
订立
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
内容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考点2、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32条
三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38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欺诈、胁迫;免除法定责任、排除义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用人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