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不合格处理方式
( 1 ) 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 2 )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 3)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 4 )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 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 5 )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 严禁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