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二、基本概念
1.核算范围:资产负债核算的核算范围是我国常住单位拥有的资产、负债和资产净值。
2.资产:指经济资产。经济资产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资产的所有权已经确定
(2)其所有者由于持有或使用它们而能够在目前或可预见的将来获得经济利益。
不属于何机构单位,或即使属于某个机构单位但不在其有效控制下,或不能在可预见的将来获得经济利益的自然资源,如空气、公海、部分原始森林以及在可预见的将来不具有商业开发价值的地下矿藏等,不能视为经济资产,因而不属干我国资产负债核算的范围。
3.负债:是指一个机构单位或机构部门对其他机构单位或机构部门的债务,负债是金融债权的对应体。
4.资产负债差额:是指某个机构单位或机构部门所拥有的全部资产减去全部负债后的差额(亦称资产净值),同时也是资产负债表的平衡项。资产大于负债用正数表示,反之用负数表示。
5.资产分类:资产分为非金融资产和金融资产两大类,非金融资产细分为固定资产、存货和其他非金融资产。金融资产细分为国内金融资产、国外金融资产和储备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