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批发零售贸易业商品购、销、存总额
1.商品购进总额
指从本企业(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购进(包括从境外直接进口)作为转卖或加工后转卖的商品总额。
2.商品销售总额
指对本企业(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出售(包括对境外直接出口)的商品总额。
不包括出售本企业(单位)自用的废旧包装用品;未通过买卖行为付出的商品;经本单位介绍,由买卖双方直接结算,本单位只收取手续费的业务;购货退回的商品以及商品损耗和损失等。
3.批发零售贸易业库存
指报告期末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批发零售贸易企业(单位)已取得所有权的商品。
不包括所有权不属于本单位的商品、拨付除批发零售贸易业以外的其他行业所属独立核算加工厂等加工生产尚未收回成品的商品、代国家物资储备部门保管的商品等。
库存总额采用的计算价格是:农副产品采购单位按购进价计算;批发单位按进货价计算;零售单位按核算价格计算,即按什么价格核算就按什么价格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