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基本统计法律规范

主要内容:

第一节     统计法律

第二节     统计行政法规

第三节    地方性统计法规

第四节    统计行政规章

本章特点:内容不多,比较简单,要记统计法律规范包括的内容及举例。

主要考核题型:单选、多选、判断

根据法律规范效力的不同,我国现行的统计法律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四种形式:统计法律、统计行政法规、地方性统计法规和统计行政规章。

第一节   统计法律

这里的“法律”指的是狭义的法律,专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其效力仅次于宪法。

统计法律,即指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关于统计方面的行为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是1983年12月8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

该法律根据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进行了修正。

从2005年起,《统计法》开始  第二次修订工作。 2009年6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统计法律具有两个特点:

1、统计法律所规定的内容是统计工作中一些根本性的问题。

包括统计管理体制,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设置、职责,统计调查管理,统计资料管理和公布等。

2、统计法律在统计法律制度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制定统计行政法规、地方性统计法规、统计规章的依据,统计行政法规,地方性统计法规及统计规章均不得与统计法律相抵触。

[例1·单选题](2012年初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机关是(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国务院                  d.国家统计局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是1983年12月8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

[例2·多选题](2013年中级)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在统计法律制度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b.所规定的内容是统计工作中一些根本性问题
c.其他的统计法规、规章不得以其相抵触
d.是由我国最高行政机关制定的
e.是统计方面的行为规范 

[例3·单选题]第二次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于(    )施行。

a.1983年12月8日    b.1996年5月15日

c.2009年6月27日    d.2010年1月1日

解析:2009年6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