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3 合资、合作企业测绘资质审批
(一)申请
合资、合作企业应当分别向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和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二)审批程序
1)初审: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应当及时通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省级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初审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初审意见,并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2)审查: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初审意见后送军队测绘主管部门会同审查,并在接到会同审查意见后作出审查决定;
3)发放证书:审查合格的,由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审查不合格的,由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