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3 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公布
经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对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进行审核,报国务院批准,并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公布。
1.公布的方式
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经国务院批准并明确授权公布的部门后,要以公告形式公布,并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或者互联网上刊登。
2.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公布应注意的事项
(1)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公布时,应当注明审核、公布的部门;
(2)依法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在公布时,将公布公告抄送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公布公告后,应当按照规定期限书面通知建议人;
(3)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擅白发布已经国务院批准并授权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擅自发布未经国务院批准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使用
《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管理规定》明确,在行政管理、新闻传播、对外交流等对社会公众有影响的活动、公开出版的教材以及需要使用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应当使用依法公布的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