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 地图审核管理(本讲内容)

知识点地图审核的职责权限

1.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

(1)世界性和全国性地图(含历史地图);(2)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地图;(3)涉及国界线的省区地图;(4)涉及两个以上省级行政区域的地图;(5)全国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性中小学教学地图;(6)省、自治区、直辖市历史地图;(7)引进的境外地图;(8)世界性和全国性示意地图。

2.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

(1)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地图;

(2)根据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委托,负责审核涉及国界线的省级行政区域地图,省、自治区、直辖市历史地图,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性中小学教学地图,世界性和全国性示意地图。

3.应当申请地图审核的情形

地图审核申请人(单位和个人)在下列情况下,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向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进行地图审核:

(1)在地图出版、展示、登载、引进、生产、加工前;

(2)使用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标准画法地图,并对地图内容进行编辑改动的

4.不进行地图审核的情形

直接使用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标准画法地图,未对其地图内容进行编辑改动的,可以不送审,但应当在地图上注明地图制作单位名称。

知识点申请资料及审核结果

1.申请地图审核应当提交的材料

p172

2.地图审核结果

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地图审核的,在法定期限内应当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编发地图审图号,发出地图审核批准通知书,批准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经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过的地图,应当按照审核意见进行修改,经修改后的地图可以公开出版、展示或者登载使用。

知识点地图审核内容及人员

1.地图审核的主要内容

(1)地图编制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地图编制标准;(2)地图表示内容是否含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表示的内容;(3)地图所表示的国界线、行政区域界线、重要地理信息的准确性;(4)重要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5)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审核的其他内容。

2.地图审核人员的条件

(1)具有中级以上地图编制专业技术职称或者从事地图内容审查工作三年以上;

(2)持有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图审查上岗证书;

(3)从事互联网地图安全审校的人员,要持有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图安全审校上岗证书。

3.地图审核申请人的义务

(1)按照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地图内容审查意见书和试制样图上的批注意见对地图进行修改;

(2)在正式出版、展示、登载以及生产的地图产品上载明地图审图号;

(3)在地图出版发行、销售前向地图审核部门报送样图一式两份备案。

知识点地图审核的法律责任

1.违反《地图审核管理规定》的行为

(1)未在地图上载明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图审图号的;

(2)经审核批准的地图,未按规定报送备案样图的;

(3)未按规定送审地图的或者擅自使用未经审核批准的地图的;

(4)经审核批准的地图,未按审查意见修改的;

(5)弄虚作假、伪造申请材料,骗取地图审核批准书的;

(6)伪造或者冒用地图审核批准文件和地图审图号的。

根据《地图审核管理规定》,有上述行为的,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一定数量的罚款。

2.对地图审核工作人员的处理

地图审核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地图审核机构的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在地图审核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2)在地图审核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一定影响的;

(3)在地图审核工作中未经申请人同意,擅自将送审的地图提供他人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