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431020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及施工现场管理相关法规

1a431021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

1a431022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的有关规定

1a431023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

1a431024建筑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1a431025建筑工程非法转包、分包的有关规定

知识点汇总

1.安全事故处理

2.专家论证

3.非法转包、分包

知识点一:安全事故处理

事故报告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d 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道路交通事故、 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d 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事故调查

事故调査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d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 提交事故调査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d

事故处理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d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d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d

知识点二:专家论证

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1)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2)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3)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知识点三:非法转包、分包

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