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节 审核估价报告

对估价报告进行审核,类似于对生产出的产品在出厂之前进行质量检验,是防范估价风险的最后一道防线。由本机构业务水平高、为人正直、责任心强的房地产估价师或者外聘房地产估价专家担任审核人员,按照合格的估价报告要求,对撰写完成尚未出具的每份估价报告,从形式到内容进行全面、认真、细致的审核,确认估价结果是否合理,提出审核意见。

审核意见应尽可能具体地指出估价报告存在的问题,审核结论可为下列之一:①可以出具;②适当修改后出具;③应重新撰写;④应重新估价。

只有经审核合格的估价报告才可交给委托人。估价机构还可以将内部审核意见作为考核估价师执业水平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