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价资料应采用纸质文档归档,同时可采用电子文档归档。纸质文档应每个估价项目专卷建档,并至少保留一份与交给委托人完全相同的估价报告原件。电子文档归档的,电子文档应与纸质文档一致。
估价档案保存期限自估价报告出具之日起计算,应不少于10年。估价档案保存已超过10年而估价服务的行为尚未结束的,估价档案应保存至估价服务的行为结束为止。例如,某个住房抵押贷款估价项目,如果该笔住房抵押贷款期限为20年,则为该笔住房抵押贷款服务的估价档案应保存20年以上。对保存期限届满的估价档案,需要销毁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编造清册后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