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甲公司与丁、戊公司签订的转卖钢材的合同有效。钢材在交付之前,甲公司仍有所有权,享有处分权,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订立的多重买卖合同,合同的效力相互之间是不排斥的。
③钢材在运往戊公司途中毁损的风险由戊公司承担。在途货物的买卖,自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标的物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方承担。故钢材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方戊公司承担。
④甲公司不能以未收到戊公司的钢材货款为由,拒绝向乙公司支付尾款。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甲、乙公司是钢材买卖合同的当事人,甲公司不能因为第三人戊公司的原因拒付尾款。
⑤乙公司未收到甲公司的钢材尾款,不能同时要求甲公司承担定金责任和违约金责任。
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水泥买卖合同有效。因为甲公司通过向乙公司支付50万元水泥货款的行为,表示其已对王某无权代理行为进行了追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