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国际物流操作业务

国际物流业务包括多个环节,本节择要介绍其中的运输、保险、保税仓库、报关和报检环节。

知识点一、国际货物运输

国际货物运输,就是货物在国家与国家、国家与地区之间的运输。国际货物运输是中间环节很多的长途运输,具有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多变、时间性强、风险较大的特点。

国际货物运输的基本方式有国际海运、铁路运输、航空运输、公路运输、管道运输,此外还有国际集装箱运输、国际多式联运等现代化运输方式。

(一)国际海洋货物运输

1.海洋运输的概念

海洋运输( ocean transport)简称海运,是利用货船在国内外港口之间通过一定的航线和航区进行货物运输的一种方式。在国际贸易货物总量中约有2/3是通过海洋运输的,我国进出口货物通过海洋运输的约占90%以上国际海洋运输与其他各种运输方式相比,具有运输量大、通过能力大、运费低、对货物的适应性强等优点,但也具有速度慢、风险大等缺点。

2.国际海洋运输的经营方式

国际海洋运输按照船舶的经营方式分为班轮运输和租船运输两种。

(1)班轮运输。班轮运输(liner transport又称定期船运输,是指船舶在特定航线上和固定港口之间,按事先公布的船期表( sailing schedule)进行有规律的、反复的航行,以从事货物运输业务并按事先公布的费率收取运费的一种运输方式。它的服务对象是非特定的、分散的众多货主,具有公共承运人的性质。

班轮运输是在不定期船运输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具有四固定的特点,即固定航线、固定港口、固定船期和相对固定的费率。班轮运价内包括装卸费用,即货物由承运人负责配载装卸,承托双方不计滞期费和速遣费。

【例题-多选题】班轮运输是在不定期船运输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具有(   ) 等特点 

固定航线 固定港口

固定船期 相对固定的费率

固定船员

答案:abcd

(2)租船运输。租船运输又称不定期船运输(tramp shipping),是根据国际租船市场的行情和租船人( charterer)的实际需要,船舶所有人(owner)出租整船或部分舱位给租船人使用,以完成特定的货物运输任务,租船人按约定的运价或租金支付运费的商业行为。

国际上使用较广泛的租船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1)定程租船(voyage charter)。又称航次租船,是以航程为基础的租船方式。在这种租船方式下,船方必须按租船合同规定的条件,按时抵达装货港口,装上一定数量指名的货物,再驶抵卸货港卸下货物,完成整个航程的运输任务,并负责船舶的经营管理。

定程租船有以下特点:船舶的经营管理由船方负责;规定一定的航线和装运的货物种类、名称、数量以及装卸港口;船方除对船舶航行、驾驶、管理负责外,还应对货物运输负责;运费按所运货物数量计算,有时也采用整船包干运费;规定一定的装卸期限或装卸率,并计算滞期费、速遣费。

2)定期租船( time charter),简称期租船,是由船舶出租人将船舶租给租船人使用一定期限,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由租船人自行调度和经营管理。

定期租船有以下特点:租赁期间,船舶的经营管理由租船人负责;不规定船舶航线和装卸港口,只规定船舶航行区域;可以装运各种合法货物;不规定装卸期限或装卸率,不计算滞期费、速遣费;租金按程期每月每吨若干金额计算。

3.海运提单

海运提单简称提单,是货物的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收到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一种凭证。

海运提单是国际海洋运输中最重要的单据,其性质和作用如下:货物收据。它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给托运人的货物收据,证实已按提单所列内容收到货物。物权凭证。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可以凭以提取货物,也可以在载货船舶到达目的港交货之前转让、买卖或凭提单向银行办理抵押贷款。运输契约的证明。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运输契约的证明,是双方在处理运输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主要依据。

(二)国际铁路货物联运

(1)国际铁路联运的概念。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铁路运送中,使用一份运送票据,并以连带责任办理货物的全程运送,并且在由一国铁路向另一国铁路移交货物时,无须发货人、收货人参加,这种运输方式称为国际铁路货物联运。

(2)国际铁路货物联运适用规章。目前世界上影响比较大的国际铁路货物联运规章分别是《国际铁路货物运送公约》和《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中国属于《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成员国。

(3)国际铁路联运运单。国际铁路货物联运运单是货物联运的主要单证,它是参加联运发送国铁路与发货人之间缔结的运送合同。

国际铁路联运运单(以下简称运单)由运单正本、运行报单、运单副本、货物交付单、货物到达通知单等五张组成。发货人可凭运单副本向收货人结算货款。

铁路运单并非物权凭证,收货人只能做成具名收货人。如果收货人是银行,则凭银行签发给运输公司的提货单放货。

(三)国际航空货物运输

(1)航空货物运输概念。航空货物运输是利用飞机或其他航空器在空中进行运输的一种形式。航空货物运输主要优点是运行速度快、安全、准确、货物灭失与破损率低、适于陆域和水域不方便运输的内陆和其他地区的货物运输,缺点是运输能力小、运价高。

(2)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方式。班机运输。是指在固定时间、固定航线、固定始发站和目的站运输的飞机,通常班机是使用客货混合型飞机,一些大的航空公司也有定期全货机航班。包机运输(是指包租整架飞机或由几个发货人(或航空货运代理公司)联合包租一架飞机来运送货物。包机又分为整包机和部分包机两种形式集中托运。是指航空货运公司把若干单独发运的货物(每一货主货物要出具一份航空运单)组成一整批货物,用一份总运单(附分运单)整批发运到预定目的地,由航空公司在那里盼代理人收货、报关、分拨后交给实际收货人。集中托运的运价比国际空运协会公布的班机运价低7 - 10%航空速递,是由一个专营此项业务的机构和航空公司合作,设专人用最快速度在发货人、机场和收货人之间传送货物的运输方式,特别适用于急需的药品、图纸资料、货样及单证等的运送,被称为桌到桌运输

(3)国际航空货物运单。航空运单(air way billawb),是航空公司收到货物后出具的货物收据和运输凭证。它能起到货物收据和运输契约的证明的作用,但航空运单不是物权凭证,不能背书转让,也不能作为有价证券流通。货到目的地后,收货人不是凭航空货运单提货而是凭航空公司发出的到货通知提取货物。

(四)国际集装箱运输

(1)集装箱运输的概念。集装箱运输(container transport)是以集装箱作为运输单位进行货物运输的现代化运输方式。世界各国都把集装箱运输称为20世纪的运输革命

集装箱又称货柜或货箱,是一种专攻运输使用并便于机械操作的大型货物容器。在国际货物运输中经常使用的是20英尺和40英尺集装箱,其中20英尺集装箱在国际上被称为teu,即标准集装箱。

(2)集装箱运输的特点。集装箱运输的特点主要有:使用机械装卸搬运,速度快,作业效率高;快速实现不同运输工具之间换装,便于开展门到门运输;以集装箱为运输单位,装卸搬运时不需要搬动箱内货物,可以减少货损货差,保证货运质量;一般情况下由一个承运人负责全程运输,可以简化货主货运手续,提高工作效率。

(3)集装箱货物的交接地点和方式。集装箱运输中,货物分为整箱货和拼箱货,它们的交接地点可以是收发货人的工厂或仓库( door)、装运地和交货地的集装箱的堆场(cy),装运地和卸货地的集装箱货运站( cfs)以及装运港和卸货港的船边(hookor rail),这些交接地点可以形象地概括为门、场、站、钩。

门、场、站、钩四类交接地点可以组合出16种货物交接方式,例如门到门、门到场、门到站、门到钩等。其中拼箱货只能在集装箱货运站进行交接,由集装箱货运站负责装箱和拆箱、掏箱。而集装箱堆场只接收和处理整箱货,整箱货由货主在自己的工厂或仓库进行装箱、拆箱、掏箱。

集装箱货物的交接方式中,属于整箱交/整箱收( fcl/fcl)方式的有门到门、场到场、门到场、场到门等;属于拼箱交/拆箱收方式的只有一种情况,即站到站;属于整箱交/拆箱收方式的有门到站、场到站等;属于拼箱交/整箱收方式的有站到门、站到场等。

(五)国际货物多式联运

(1)国际多式联运的概念。国际多式联运是将不同的运输方式组合成综合性的一体化运输,通过一次托运、一次计费、一张单证、一次保险,由各运输区段的承运人共同完成货物的全程运输,即将全程运输作为一个完整的单一运输过程来安排。

(2)开展国际多式联运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作为负责全程运输的多式联运经营人必须与发货人订立多式联运合同;多式联运经营人必须对全程运输负责;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的货物必须是国际间运输的货物;必须是不同运输方式下的连续运输;货物从发运地至目的地实行全程单一的费率,并一次向货主收取;货物全程运输由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发一份全程多式联运单据。

(3)国际多式联运的优越性。责任统一,手续简单;中间环节减少,货运时间缩短,货损货差降低,货运质量提高;节省运杂费用,降低运输成本;实现门到门运输;提高运输组织水平,实现合理运输。

(4)国际多式联运单据。多式联运单据是指证明多式联运合同,以及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并负责按照多式联运合同条款交付货物的单据。多式联运单据不是运输合同,而是运输合同的证明;多式联运单据是多式联运经营人收到货物的收据和凭以交付货物的凭证。如果联运的最后一程为海运,则该国际多式联运单据往往具有物权凭证的性质,可以背书转让,否则不可转让。

知识点二、国际货物运输保险(重点)

(一)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概念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按照损害赔偿性质确定的,具有一定对价的,由保险人按照约定对被保险人因海上风险或责任,以及与航海有关的风险造成的损害负责赔偿的法律关系。

(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障范围

1.海上保险保障的风险

主要包括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两类。

(1)海上风险。包括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自然灾害有恶劣气候、雷电、地震、火山爆发、洪水、海啸、浪击落海等。意外事故有船舶搁浅、触礁、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爆炸、火灾、沉没、船舶失踪等。

(2)外来风险。包括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一般外来风险有偷窃、短少和提货不着、渗漏、短量、碰损、破碎、钩损、淡水雨淋、生锈、玷污、受潮、受热、串味等。特殊外来风险有战争、罢工、交货不到、拒收等。

2.海上保险保障的损失

海上保险保障的损失分为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其中全部损失又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部分损失可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

(1)实际全损。又称绝对全损,是指保险标的发生事故后灭失,或受到严重损坏完全失去原有形式、效用,或者不能再归被保险人拥有。

(2)推定全损。是指保险标的物发生事故后,虽然没有完全毁灭,但对其进行救助或修理的费用估计要超过保险价值。

(3)共同海损。是指在海运途中,船、货和其他财产遭遇了共同危险,为了共同的安全,有意地采取合理的救难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和支付的额外费用。

(4)单独海损。是指共同海损以外的部分损失,即被保险货物遭遇海上风险受损后,其损失未达到全损程度,而且该损失应由受损方单独承担的部分损失。

(三)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的险别包括基本险和附加险两类。基本险包括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附加险包括一般附加险、特别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

1.责任范围

(1)平安险的责任范围。包括: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由于运输工具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的货物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在运输工具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之前或之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而使货物造成的部分损失;在装卸或转运过程中,一件或数件货物落海所造成的全损或部分损失;由于共同海损所造成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发生承保责任范围内的危险,被保险人对货物采取抢救措施,防止或减少货损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运输工具遭受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而产生的特别费用;在运输契约中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的规定应由贷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2)水渍险的责任范围。除了包括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3)一切险的责任范围。除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还对被保险货物在海运途中由于外来原因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负赔偿责任。外来原因是指~般附加险的内容,但不包括特别附加险。

2.保险期限

海运货物保险基本险的责任期限,在保险实务中通常被称为仓至仓条款,即从启运地仓库直至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

如未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满60天为止。如在上述60天内被保险货物需转运至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

海运战争险的保险期限以货物装上海轮开始,到卸离海轮为止。如果被保险货物不卸离海轮或驳船,保险责任最长期限以海轮到达目的港当日午夜起算,满15天保险责任自动终止。

3.索赔时效

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规定,海运货物保险的索赔时效为两年,自被保险货物全部卸离海轮起算。

知识点三、国际保税仓储

(一)保税仓储的概念

中国目前实行的保税仓库制度,是一项专门储存进口货物的保税制度,即指经海关核准,进口货物(限定尚未确定最终去向或待复出口的货物)可以暂缓缴纳进口各税、免领进口许可证或其他进口批件,存人专门仓库,并在规定期限内复运出口或办理正式进口手续或提取用于保税加工。但在货物储存期间必须保持货物的原状,除允许在海关监管下进行一些以储存和运输为目的的简单处理(如晾晒、做标记、更换包装等)外,不得进行任何加工。

保税仓库中储存的货物如提取运往境外,则向海关办理复运出口手续;如提取在境内销售和使用则办理正式的进口手续并缴纳进口税;如提取用于加工成品出口则按加工贸易办理海关手续。

(二)保税仓储业务流程

保税仓库仓储业务运作基本程序包括四个环节:保税仓库货物进口、入库、储存保管和出库。

1.保税仓库货物进口

(1)本地进货。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并在进口报关单上加盖保税仓库货物戳记并注明存入……保税仓库,由海关验放。

(2)异地进货。货主申请办理转关手续,填写进口货物转关运输联系单,并注明货物转运存入存入……保税仓库。货主凭以到入境地海关办理转关运输手续,入境地海关核准后监管进口货物运至保税仓库所在地,之后按本地进货手续办理进口申报及入库手续。

2.保税仓库入库作业

保税仓库入库作业包括卸货、入库验收、办理入库手续、贴储位标签或条形码和上架五个步骤。

3.保税仓库货物储存保管作业

保税仓库货物储存保管作业包括存放、保管、检查与盘点三个方面。

(1)存放。货位分配方法有可变货位和固定货位两种。

(2)保管。分为地面平放式、托盘平放式、直接堆放式、托盘堆码式及货架堆放式。

仓库保管的基本要求有:面向通道进行保管,根据出口频率选定位置,尽可能向高处码放,同一品种放在同一地方,根据物品重量安排保管位置,保证商品存放安全等。

另外,保管还有温度和湿度管理,以及防尘、防虫、防盗、防臭、防鼠等五防问题。

(3)检查与盘点。包括:保管期间货物的检查。主要分为数量检查、质量检查、保管条件检查和安全检查。检查方式分为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临时性检查等。货物的盘点。主要内容包括盘点数量、盘点重量、货账核对、账账核对、做好记录及时联系、分析问题找出原因及时处理。盘点方法分为动态盘点法、循环盘点法和重点盘点法。

4.保税仓库货物出库作业

(1)保税仓库出库货物的流向,一般分为储存后原物复出口、加工贸易提取使用、转入国内销售三种情况。

(2)保税仓库货物出口的步骤包括:审核仓单、登账核对、配货备货、复核查对、出库交接、填单销账。

知识点四、进出口报关与报检

(一)进出口报关

1.报关的概念

报关程序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运输工具负责人、物品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海关的规定,办理货物、物品、运输工具进出境及相关海关事务的手续及步骤。

进出境货物须经过海关审单、查验、征税、放行等程序。

报关单位的工作与其相对应,包括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提取或装运货物。

2.报关程序

报关程序按时间分为前期、进出口、后续阶段。

(1)前期阶段。货物在进出关境之前,向海关办理备案手续的过程(并不是所有货物都要经过这个阶段)。

主要适用于: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暂准进出境货物以及其他进出境货物中的部分货物。保税加工货物:进口前应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申领加工贸易手册(电子或纸质)。特定减免税货物:前期申领减免税证明。暂准进出口货物中的展览品:进境前应办理展览品进境备案申请手续。其他进出境货物中的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进口之前,进口货物收货人办理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的备案手续;出料加工货物出口之前应办理出料加工备案手续。

(2)进出口阶段。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需要完成以下四个环节的工作:

1)进出口货物的申报(必须由报关员完成的环节)。进出口货物申报是指报关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地点,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形式,向海关报告实际进出口货物的情况,并接受海关审核的行为。

对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申报地点而言,进口货物应当在进境地海关申报;出口货物应当在出境地海关申报;经过收发货人申请,海关同意,进口货物可以在指运地申报,出口货物可以在启运地申报(转关运输)。指运地是指进口转关运输货物运抵报关的地点。启运地是指出口转关运输货物报关发运的地点。

对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申报期限而言,进口货物的申报期限是自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进口货物自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货物由海关变卖处理。没有按规定的期限申报的,由海关按规定征收滞报金。滞报金按日计征,计征起始日为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为起始日,海关接受申报之日为截止日。滞报金的日征收金额为完税价格的0. 05%,以元为单位,不足一元的部分免征,起征点为50元。出口货物申报期间是自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前24小时以前。

2)配合查验。配合查验是指海关依法确定进出境货物的性质、价格、数量、原产地、货物状况等是否与报关填报内容相符,对货物进行实际核查的执法行为。

报关单位(报关员)在海关决定查验货物时,应在场配合海关查验货物,负责搬运、开箱、封箱等,并检查货物是否损坏。

3)缴纳税费。经海关审核报关单,并查验货物无误后,海关根据申报的货物计算税费,开具税款缴款书和收费票据。

报关单位凭海关签发的税款缴款书和收费单据在限定的时间(收到缴款书后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费,或在网上进行电子支付。

4)提取或装运货物。完成上述环节并在海关决定放行后,由海关在提货凭证或出口装货凭证上加盖海关放行章。进口货物收货人凭加盖有海关放行戳记的进口提货凭证(提单、运单、提货单等)提取进口货物。出口货物发货人凭加盖有海关放行戳记的出口装货凭证办理货物装上运输工具离境的手续。

(3)后续阶段。根据海关对某些特定货物的监管要求,其报关单位在货物进出境并完成相应的处理过程后,向海关办理核销、销案、申请解除监管手续的过程。包括:保税加工货物:办理申请核销手续;特定减免税货物:申请办理解除海关监管的手续;暂准进出境货物:申请办理销案手续;其他货物中的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外包进口货物、出料加工货物、修理货物、部分租赁货物等,申请办理销案手续。

(二)进出口报检

1.出入境检验检疫的概念

由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法律法规或相关国际惯例对进出境货物的品质、数量、包装、安全、卫生以及装运条件等进行的检验、管理和认证,并对涉及人、动物、植物的传染病、病虫害、疫情等进行的检疫工作,在国际贸易中通常称为商检工作。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是我国检验检疫制度的主要执行机关,执行进出口商品质量检验、动植物检疫和卫生检验三检合一的工作模式。我国商检机构的职能范围包括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进出口商品鉴定业务、监督管理等。

2.出境货物报检业务

报检单位首次报检时须先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取得报检单位代码。报检员在报检时应该出示报检员证。出境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是先检验检疫,后通关放行。

报检人报检时必须履行的手续主要有三项:填写报检单,提供相应的单证,按规定缴纳检验检疫费。

出境货物最迟应于报关或出境装运前7天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报检;出境动物应在出境前60天预报,隔离前7天报检;出入境的运输工具应在出境前向口岸检验检疫机关报检或申报。

法定检验检疫货物,原则上应坚持产地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检验检疫机构出具出境货物通关单。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证单一般以检验检疫完毕日期(验讫日期)作为签发日期。

出境货物检验检疫流程:报检(审单)施检部门接单现场查验或取样检验、检疫、鉴定、除害处理出具检验检疫结果检务审单计费(收费)出证。

3.进境货物报检业务

入境货物报检可分为入境般报检、入境流向报检和异地施检报检。

(1)入境一般报检,是指法定检验检疫入境货物的货主或其代理人,持有关单证向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对入境货物进行检验检疫以获得入境通关放行凭证,并取得入境货物销售、使用合法凭证的报检。

(2)入境流向报检,也称口岸清关转异地进行检验检疫的报检,首先在卸货口岸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获取入境货物通关单(四联)并通关后,由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必要的检疫处理,货物调往目的地后,再向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申报,由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检验检疫监管的报检。

(3)异地施检报捡,是指已在口岸完成入境流向报检,货物到达目的地后,该批入境货物的货主或其代理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海关放行后20日内),向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对入境货物实施检验的报检。

入境货物报检时限有如下规定:输入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等,应当在入境前30天报检;输入其他动物的,应在入境前15天报检;输入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应在入境前7天报检;入境货物需对外索赔出证的,应在索赔有效期前不少于20天内向到货口岸或货物到达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进境货物报检时,应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外贸合同、发票、提(运)单、装箱单等有关单证。

进境货物检验检疫流程:报检(审单)计费(收费)施检部门接单现场查验或取样检验、检疫、鉴定、除害处理_出具检验检疫结论检务审单出证。进境货物报检流程如图9--10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