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仓储合同

知识点一、仓储合同概述

仓储合同是指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在仓储合同中,委托保管的人称为存货人,实施保管的人称为保管人,交付保管的标的物称为仓储物。仓储合同是一种特殊的保管合同,它具有保管合同的基本特征,在法律适用上,《合同法》对仓储合同没有特殊规定的,适用保管合同的一般规定。但是仓储合同在合同主体、保管对象、成立条件等方面均有别于一般的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具有自己的特殊特征。

(一)仓储合同的主要特征

(1)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具有法人资格。

(2)仓储合同以储存动产为对象。

(3)仓储合同是双务、有偿的合同。即由保管人提供场所,保管存货人的货物、物品,收取仓储费和劳务费的劳务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4)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是仓储合同区别于保管合同的又一显著特征。在仓储合同成立后,存货人未交付仓储物,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5)仓储合同是不要式合同。仓储合同的订立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

(二)仓单

当存货人与仓储保管人签订仓储合同后,仓储保管人在收到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时,应向存货人开具仓单。仓单是仓储保管人给付存货人收到仓储物的凭证,存货人依仓单记载的内容领取仓储物,因此,仓单上记载的内容也包含存货人与仓储保管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仓单其有以下效力:

(1)存货人凭仓单领取仓储物的效力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它是物权证券。当保管人签发仓单后,存货人或仓单持有入可以凭仓单提取仓储物。仓单如果因损毁、遗失、被盗商灭失,持仓单人将丧失仓单,也将丧失仓单上记载的仓储物的提取和转让权,存货人应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规定程序,通过公示催告后确认其权利,并承担应当承担的损失及费用。

(2)移转仓储物的效力、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

(3)仓单具有出质的效力。质押是扣保方式之一,仓储合同的存货人或者仓单的持有人可以以仓单质押。以载明提货日期的仓单出质的,仓单提货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的,质权人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提货,并与出质人即存货人或原仓单持有人协议将提取的货物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例题-单选】以仓单进行担保,采取的是(  )担保方式。

a. 质押 b. 物证 c. 抵押 d. 物权

答案: a

解析:本题的考点为仓单的效力。仓单具有出质的效力,质押是担保方式之一,仓储合同的存货人或者仓单的持有人可以以仓单质押,故选a

(三)仓单与仓储合同的关系

尽管仓单是一种物权证券,且在仓储合同关系中具有重要作用,但是仓单不是仓储合同。仓储合同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后生效的协议,仓单的交付属于仓储合同履行的过程。仓单只能作为仓储合同的凭证。

知识点二、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一)仓储合同保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管人享有的权利

(1)收取仓储费的权利。

(2)要求存货人提取仓储物的权利。

(3)有权提存仓储物。 

(4)拒收仓储物或采取措施的权利。

2.保管人应履行的义务

(1)向交付仓储物的存货人交付仓单的义务。

(2)谨慎保管危险品的义务。保管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放射性有害物品的,应具备符合规定的条件。

(3)按合同约定对仓储物进行检查、验收的义务。若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对入库仓储物发现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若仓储物危及其他仓储物的安全和正常保管的,应当催告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作出必要的处置。紧急情况下,保管人可以作出必要的处置,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

(4)允许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对仓储物进行检查或提取样品。

(二)仓储合同存货人的权利和义务

1.存货人享有的权利

(1)凭仓单提取仓储秘的权利。

(2)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

(3)索赔的权利。若因保管人的原因造成仓储物损坏、灭失,存货人有向保管人索取赔偿的权利。

2.存货人应履行的义务

(1)支付费用的义务。

(2)按合同约定交付仓储物并及时入库。

(3)需要包装的物品,应将其妥善包装。

(4)向仓储保管人提供有关仓储物验收的资料。

(5)对危险仓储物的告知义务。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变质物品,存货人应说明其性质,并提供相关资料。

(6)按期提取仓储物的义务。存货人应按合同约定,按期提取仓储物;如果延迟提取,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仓储合同当事人的责任

1.保管人的责任

(1)保证仓储物完整元损。保管人验收仓储物后,在仓储期间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型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保管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妥善保管仓储物。仓储期间,若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保管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及时通知的责任。仓储期间,若约定的保管条件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存货人,因保管人未及时通知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应由保管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存货人的责任

(1)按合同约定包装仓储物。

(2)按合同约定交付仓储物。若存货人没有按合同约定的仓储物的性质交付仓储物或者超过储存期,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应由存货人自行承担责任。

(3)按合同约定存放危险有害物品。

(4)按期提取仓储物。存货人逾期储存,应承担加收费用的责任;储存期满不提取仓储物,经催告后仍不提取,存货人应承担由此提存仓储物的费用。

20131月,甲仓储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仓储保管合同。合同约定:由甲公司为乙公司储存保管大豆10万公斤,保管期限自2013110日至1110日,储存费用为8000元人民币,违约金为仓储费的10%,如果履行中发生争议在a仲裁机构通过仲裁方式解决。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即开始清理仓库,同年110日,乙公司把10万公斤大豆交付给甲公司保管,甲公司验货入库并向乙公司交付仓单。同年1110日,仓储期届满,甲公司通知乙公司提取仓储物,但乙公司未提取;20141月乙公司将仓单质押给丙公司。20142月甲公司再次催促乙公司提取仓储物,乙公司仍未提取。4月丙公司持乙公司质押的仓单向甲公司提货,在收货验收时发现大豆有霉变情况。

丙公司与甲公司产生纠纷,协商未果,拟采取法律手段解决。

1.仓储合同期满,乙公司预期不予提取仓储物,正确的分析是( )

a. 乙公司应承担延迟提取货物的违约责任

b. 乙公司不必承担赔偿责任

c. 乙公司只承担合同义务

d. 乙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答案: a

2.甲公司对纠纷可采取的解决方式是( )

a. 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b. 向仲裁条款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c. 向甲公司仓库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d. 向乙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答案: b

3.关于仓单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存货人拥有凭仓单提取仓储物的权利

b. 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拥有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

c. 仓单具有出质的效力

d. 仓单完全等同于仓储保管合同

答案: abc

4.乙公司将仓单质押给丙公司,正确的分析是( )

a. 乙公司有权将仓单质押给丙公司

b. 乙公司应赔偿丙公司大豆霉变的损失

c. 丙公司可以向甲公司提出赔偿

d. 乙公司未经甲公司同意质押仓单的行为无效

答案: ad

5.乙公司延期不予提取仓储物,甲公司可对仓储物进行提存,正确的分析是( )

a. 仓储期满经催告存货人拒绝提取仓储物,甲公司可自行变卖仓储物

b. 甲公司须履行催告义务

c. 甲公司有权收取提取期间的费用

d. 甲公司承担提存费用

答案: 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