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三:国有农场的管理体制(轮换)
1、国有农场管理体制沿革
农垦系统的国有农场管理体制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大致隶属于三种类型的垦区:(1)中央直属垦区;(2)中央直供垦区;(3)地方垦区。目前,政府对国有农场管理,大体上还是这三类,只是管理的权限和内容有所变化。通过简政放权,国有农场拥有大部分经营自主权,同时推行了场长负责制或场长任期目标责任制、经营承包责任制等。
国有大中型农场内部一般实行农场——分场(专业公司)——生产队(厂)三级管理或四级管理。农场是领导和经营中心,统一领导全场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一般不直接干预下属场办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农场内部各管理层次大多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农场内部各种形式的小农场原则上实行“定额上缴,自负盈亏”。
2、国有农场的双层经营体制
国有农场的双层经营体制可概括为:以农场统一经营为主导,以农场内部各式小农场分散经营为基础,实行统分结合的经营管理模式。简单地说,大农场套小农场,有统有分,统分结合的经营管理体制。在双层经营的体制中,联系统与分的纽带是经济承包合同。
完善双层经营体制的措施有: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持续性;正确处理统分关系;正确处理国家、农场、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健全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