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质量管理

第一节  质量与质量管理

第二节  质量控制方法与质量检验(新增)

第三节  iso质量管理体系与质量认证

第四节  全面 质量管理与六西格玛管理

第五节  产品质量法

第五章分值分布情况

 

2012

2013

 

单选

多选

案例

单选

多选

案例

2

 

 

2

 

 

1

 

6

 

 

6

 

 

 

1

2

 

3

2

 

2

2

 

1

2

 

2

 

 

第五节  产品质量法

大纲要求:

说明《产品质量法》立法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区分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执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重点:

产品质量法的相关内容、立法的日期、原则、责任和义务

知识点一:产品质量法概述

1993222日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我国质量领域第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简称《产品质量法》),并于199391日起施行。

200078日九届人大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决定》,并于200091日起施行。

《产品质量法》的立法宗旨是: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好地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

《产品质量法》的基本原则:

1)有限范围原则。主要调整产品在生产、销售以及对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活动中发生的权利、义务、责任关系。

2)统一立法、区别管理的原则。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政府技术监督部门要实施强制性管理;对其他产品则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

3)实行行政区域统一管理、组织协调的属地化原则。采用地域管辖的原则。

4)奖优罚劣原则。对质量管理先进的企业和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产品给予奖励;对生产、经销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严厉的制裁措施,惩处。

《产品质量法》适用的产品范围:以销售为目的,通过工业加工、手工制作等生产方式所获得的具有特定使用性能的产品。即指用于销售的经过加工制作的工业产品、手工业产品和农产品,初级农产品(如小麦、水果等)、初级畜禽产品、建筑工程等不适用该法规定。未投入流通领域的自用产品、赠予产品等也不适用该法规定。

知识点二: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一)产品质量责任

产品质量责任是指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其他对产品质量负有责任的人员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义务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产品质量法》规定了认定产品质量责任的依据,主要有三方面:

一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产品质量必须满足的条件。

二是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无论何种标准,一经生产者采用,并明确标注在产品标识上,即成为生产者对消费者的明示承担有关法律责任的担保承诺。

三是产品缺陷。

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是生产者承担产品责任的前提。

一般来说,产品存在缺陷,即产品存在“不合理危险”,大体有以下情况:

一是产品本身不应当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如儿童玩具),但因设计、制造上的原因,导致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这种危险即为“不合理危险”。

二是某些产品因本身的性质而具有一定的危险(如易燃易爆产品),但如在正常合理使用情况下,不会发生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如因产品设计、制造等方面的原因,导致该产品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也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这种危险就属于“不合理危险”。

 

产品存在不合理危险的原因,在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因产品设计上的原因导致不合理危险(也称设计缺陷)

2)制造上的原因产生的不合理危险(也称制造缺陷)

3)因告知上的原因产生的不合理危险(也称告知缺陷、指示缺陷、说明缺陷)。即产品本身的特性就具有一定的危险性,由于生产者未能用警示标志或者警示说明明确地告诉使用者使用时应注意的事项,而导致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

(二)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包括四方面:保证产品内在质量,保证产品标识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产品包装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严禁生产、交换假冒伪劣产品等。

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包括: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保持产品原有质量,保证销售产品的标识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严禁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例题(2012):由于装配原因导致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缺陷属于(   )

a、检验缺陷      

b、制造缺陷   

c、告知缺陷      

d、指示缺陷

答案:b

例题(2013):某玩具生产企业在生产一种幼儿玩具是,未按设计要求采用安全的软性材料,而是用成本较低的有可能伤害幼儿身体的硬质材料,由此产生的产品缺陷称为(  )

a.设计                    

b.制造

c.告知                    

d.指示

答案:b

知识点三: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我国于1985年建立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既是一项强制性的行政措施,又是一种有效的法制手段。

《产品质量法》对监督检查制度规定:

1、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抽查的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

2、监督抽查工作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规划和组织;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地方不得另行重复抽查;上级监督抽查的产品,下级不得另行重复抽查。

3、根据监督抽查的需要,可以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不得向被检查人收取检验费用;

4、对抽查检验的结果有异议,自收到检验结果起15日内向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上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申请复检;

5、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应当以产品所执行的标准为判断依据,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经过备案企业标准。

6、对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由实施监督抽查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生产者、销售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予以公告;仍不合格,责令停业,限期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例题(2013):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法对某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抽查,发现其产品质量不合格,质量监督部门应对该企业做出的处理为(   )

a.责令其限期改正

b.吊销其税务登记证

c.责令其停业,限期整改

d.吊销其营业执照

答案:a

本节小结

1、产品质量法概述(实施日期、立法宗旨、4点基本原则、适用范围)         

2、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认定质量责任的3点依据 、产品存在不合理危险的2种情况、存在不合理危险的三点原因、生产者、销售者的分别4方面产品质量义务)         

3、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时间、规定的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