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营业税制

知识点一、营业税的概念

营业税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货物和劳务税。

营业税具有以下特点:

1、一般以营业额全额为计税依据;2、按行业设计税目税率;3、计算简便,便于征管。

【例题】下列业务中不缴纳营业税的是(  )

a.销售不动产                 b.提供修理修配劳务

c.转让无形资产               d.提供餐饮服务

【答案】b

【解析】选项b,提供修理修配劳务属于缴纳增值税的情形。

知识点二、营业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人。单位和个体户的员工、雇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劳务时,不是纳税人。

知识点三、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

()“境内的含义

1提供接受规定劳务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

2、所转让的无形资产接受单位或个人在境内;

3、所转让或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 在境内;

4、所销售或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单位或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建筑业、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劳务暂免征税营业税。】

()“应税行为的含义:指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

知识点四、营业税的税率

                          营业税税目税率表

项目

征收范围

税率

建筑业

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

3%

金融保险业

金融业、保险业

5%

文化体育业

文化、体育

3%

娱乐业

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桌)球【税率5%】、高尔夫球、游艺、网吧

5%︿20%

服务业

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和其他服务业

5%

转让无形资产

转让土地使用权

5%

销售不动产

销售建筑或构筑物和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

5%

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的应当缴纳营业税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例题】营业税采用的税率是(  )

a.累进税率              b.定额税率

c.比例税率              d.平均税率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营业税的税率形式。

知识点五、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营业额按人民币计算,纳税人按外汇结算营业收入的,应按规定先折算成人民币后,再计算应纳税额。外汇折算成人民币的算法,一般按收到外汇收入的当天或当月1日国家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一经确定,在一个纳税年度不得变更);金融机构,按收到外汇收入当天或当季度季末国家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保险机构按收到外汇收入的当天或当月月末国家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一般规定

指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的同时符合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

(关注退款已征收营业税的处理、折扣问题、受让方违约收取的赔偿金问题)

主管税务机关核对

(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

按下列顺序确定营业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平均价格核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平均价格核定。

3、按下列公式核对:

营业额=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l+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

购置税款收款机营业税税额问题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购置税款收款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凭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免当期应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税额,或按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依下列公式计算可抵免税额:

可抵免税额=价款÷(1+17%)×17% 

当期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下期继续抵免。

【新增】

 

金融企业从事债券买卖业务,以债券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买入价应以债券的购入价减去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收益后的余额确定。

知识点六、营业税的税收优惠

(一)营业税的起征点

(1)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20 000元;

(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

 

 

 

 

(二)营业税免税规定

以下情形: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2、残疾人员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

3、医院、诊所、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4、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5、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6、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维护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第一道门票收入)

7、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

8、对个人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等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

9、个人向他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暂免征营业税。

10、中国境内单位或个人在境外提供建筑业、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

11、满足条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12、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额归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

13、符合条件的国家大学科技园和科技孵化器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及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

14、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营业税。

15、自201381日起,对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三)营业税减税规定

1、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

2、对公路经营企业收取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

(四)营业税税收优惠的其他规定

1、金融机构往来业务不征收营业税。

2、出纳长款不征收营业税。

3、对中国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服务业中的旅店业、饮食业、仓储业,以及其他服务业中的沐浴、理发、洗染、裱画、誊写、镌刻、复印、打包劳务,不征收营业税。

【例题】下列行为,免征营业税的有( )

a、个人从事外汇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          

b、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

c、出纳长款收入                            

d、金融机构往来业务收入

e、个人向子女促成赠与不动产

【答案】ae

【解析】选项b,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属于营业税减征范围;选项cd 属于不征收营业税情形。

知识点七、营业税的征收管理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营业收入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1、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纳税人自建建筑物后销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其销售自建建筑物并收讫营业额或者取得索取营业额凭证的当天。

4、金融企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企业收到营业收入款项,或者按照合同、协议以及收取价款权利的凭证,在财务上作了收入的,即为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实现。

5、将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天。

()纳税期限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纳税人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限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15日为一个纳税期限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算上月应纳税款。(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

()纳税地点

1、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5、纳税人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土地或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自应当申报纳税之月其超过6个月没有申报纳税的,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营业税纳税地点的特殊规定 :

建筑业纳税地点的特殊规定

(1)纳税人成本的工程未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即工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纳税人承包的工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纳税人承包的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跨省(市)工程,其纳税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确定。

金融保险业纳税地点的特殊规定

(1)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投资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进出口银行总行自身直接经营业务应纳的营业税,由各银行总行向国家税务总局缴纳。

(2)上述各银行系统总行以下单位,以及其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自身直接经营业务应纳的营业税,由取得业务收入的核算单位在当地缴纳。

(3)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委托贷款应纳的营业税,由受托方代扣并向受托方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非金融机构自身直接发生经营业务缴纳的营业税,在其机构所在地缴纳。

(5)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自身直接经营业务应纳营业税,由保险总公司向国家税务总局缴纳。

(6)对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以下单位,以及其他保险公司自身经营保险业务应纳的营业税,由取得业务收入的核算单位在当地缴纳。

(7)境外保险机构在我国境内承保保险业务的纳税地点为:在境内设立代理部门或委托机构代办的,为代理机构或代办机构所在地;在境内不设立代理部门的,为境内投保人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