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行为、目的税制

知识点一、印花税

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使用的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

(一)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率、应纳税额计算

 

                   具体内容

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书立、领受、使用属于征税范围内所列应税经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立合同人、立账簿人、立据人、领受人、使用人等)

征税范围

(1)经济合同(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薄;包括资金账簿和其他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等(5)经财政部门确认征税的其他凭证

税率

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改为单边征收

出让方按1‰比例征收)

1、      比例税率:0.05‰、0.3‰、0.5‰1‰四档

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的税率为1‰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其税率为0.5‰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的规定税率为0.3‰借款合同的税率为0.05‰

2、定额税率:每件5元权利、许可证照和营业账簿中除记载资金账簿以外的其他账簿

应纳税额的计算

按比例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计税金额×适用税率

按定额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凭证数量×单位税额

【补充】

实行从价计征的凭证以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具体情况为:

1、各类经济合同,以合同上记载的金额、收入或费用为计税依据;

2、产权转移书据以书据中所载的金额为计税依据;

3、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合计的金额为计税依据。

【例题】某企业2010年发生下列经济事项:订立产品购销合同1份,所载金额为200 000元;订立借款合同1份,所载金额400 000元;另企业有其他营业账簿10本,试计算该企业2010年应缴纳的印花税税额(根据税法有关规定,购销合同的税率为0.3‰,借款合同的税率为0.05‰,定额税率为每件5元)

【解析】

(1)企业订立购销合同应纳税额=200 000×0.3‰=60(元)

(2)企业订立借款合同应纳税额=400 000×0.05=20(元)

(3)企业其他营业账簿应纳税额=10×5=50(元)

(4)2010年企业应纳印花税额=60+20+50=130(元)

(四)印花税的减免
1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书立的书据;
3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4无息、贴息的贷款合同;
5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6、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凡用于生活居住的,暂免贴花

7、军事货物运输、抢险救灾物资运输以及新建铁路临管线运输等特殊货运凭证;

8、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

9、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

10、特殊货运凭证;

11、农牧业保险合同;

12、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

13、对中国互联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cdmn网及其用户资产、企业河北等涉及的印花税;

14、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利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

15、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16、201311日至20151231 日,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新增】

17、201411日至20181231日,暂免征收飞机租赁企业购机环节购销合同印花税。【新增】

182013928日至20151231日,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印花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印花税。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菅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 免征印花税对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新增】

【例题】下列属于免征印花税的情形有(  )

a、违约合同                         b、技术转让合同

c、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d、分包和转包合同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印花税的征收及免征规定。

知识点二、城市维护建设税

国家为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以下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其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1、纳税人

负有缴纳“三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自2010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的“三税”同样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2、征税范围:同三税

3、税率实行地区差别比例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的规定税率执行。

1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

2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1%。

特殊规定:对于下列两种情况,可按交纳“三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就地缴纳城建税。

1由受托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城建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执行。

(2)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地缴纳“三税”的,其城建税的缴纳按经营地适用税率执行。
4、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税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三税税额之和,不包括滞纳金和罚款。城建税与“三税”同时征收,如果要免征或者减征“三税”,也要同时免征或者减征城建税。

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适用税率

5、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减免

(1)城建税按减免后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计征,即随“三税”的减免而减免

(2)对于因减免税而需要进行“三税”退库的,城建税也可同时退库

(3)海关对进出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建税

(4)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5)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知识点三、教育费附加

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附加费。教育费附加的缴纳人和征收范围负有缴纳“三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率3%

教育费附加的征收依据和计算

1、征收依据  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 、增值税、营业税三税税额之和。

2、教育费附加的计算  应纳教育费附加=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征收比率

教育费附加的减免

(1)对海关出口的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2)对由于减免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而发生的退税,可同时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但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征的教育费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