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我国的金融中介体系与金融制度

知识点一、我国的金融中介体系及制度安排

目前,我国的金融中介机构主要包括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证券机构、保险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农村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等。

(一)商业银行

在我国,商业银行是主体,以银行信贷为主的间接融资在社会总融资中占主导地位。

1.国家控股的四大商业银行——主体的主体

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从国有专业银行演变而来。

知识点一、我国的金融中介体系及制度安排

1994年政策性业务划出去;

1999年各银行剥离出不良资产给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2003年起工、中、建开始股份改造,引入战略投资者,成功上市。

2009年农行成立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上市。

目前四家银行的国有股份占绝大多数,国家控股的大型商业银行,都采取一级法人的总分行制,分支机构不是独立的法人。

2.股份制商业银行——商业银行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最早的是交通银行(1987年4月):1987年4月,交通银行重组后正式对外营业,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股本金来源:国家投资、境内外企业法人投资、社会公众投资。

3.城市商业银行

1995年开始由城市合作银行合并组建而成;目前可跨城市经营、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上市融资。

4.农村银行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

经济条件较好地区的农村信用社股改建立农村商业银行;不具备条件的,实行股份合作制,建立农村合作银行;以上条件均不具备的,继续发展农村信用社。

(1)农村商业银行是由辖区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共同发起成立的股份制地方性金融机构。

(2)农村合作银行是由辖区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入股组成的股份合作制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

股份合作制是以合作制为基础,吸收股份制的一些做法,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相结合形成的新型企业组织形式。资本是以股份为主构成,职工股东共同劳动,实现按资按劳分配,权益共享,风险共担,自负盈亏,独立核算。

(3)村镇银行是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2007年3月1日我国第一家村镇银行——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开业。

5.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全资组建的有限责任性质的银行,2006年12月开业。

6.外资商业银行——已成为我国金融体系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和我国引进外资的一条重要渠道。

1979年第一家外资金融机构在我国设立代表处。

分类: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的分行、外国银行驻华代表机构。

2014年12月,根据外资银行在我国设立运营的实际情况,在确保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对外资银行实施进一步开放措施,适当放宽外资银行准入和经营人民币业务条件。(新增)

7、民营银行。2014年三季度,5家民营银行获准筹建,分别是深圳前海徽众银行、温州民商银行、天津金城银行、上海华瑞银行和浙江网商银行。2014年12月12日,深圳前海徽众银行获准开业;2015年1月28日,上海华瑞银行获准开业。(新增)

(二)政策性银行

1、中国进出口银行

1994年4月成立,为扩大我国机电产品、成套设备、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推动有比较优势的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和境外投资,促进对外关系发展和国际经贸合作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

2、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1994年4月成立,筹集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主要向承担粮棉油收储任务的企业提供贷款,代理财政性支农资金的拨付。

3、国家开发银行(新增)

1994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政策性银行。2008年12月16日,国家开发银行转制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为第一家由政策性银行转型而来的开发性金融机构,标志着我国政策性银行改革取得重大进展。

国家开发银行主要通过开展中长期信贷与投资等金融业务,为国民经济重大中长期发展的斩落服务。2015年3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国家开发银行深化改革方案》,目标是紧紧围绕服务国家经济重大中长期发展战略,建立市场化运作、约束机制,努力建设成为资本充足、治理规范、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优质、资产优良的开发性金融机构,进一步发挥开发性金融在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关键时期的功能和作用,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三)证券机构

1.证券公司:证券市场上经营证券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业务:承销、经纪、自营。

分类:综合类证券公司(承销、经纪、自营)、经纪类证券公司(经纪)。

2.证券交易所:是依法设立的、不以盈利为目的,为证券交易提供场所、设施的机构。自律管理,会员制的事业法人。

两家: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职能:提供证券交易场所和设施,制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接受上市申请,安排证券上市,组织、监督证券交易,对会员和上市公司监督等。

3.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负责每个交易日结束后证券和资金的清算、交收、过户。

目前我国实行“t+1”的交割方式完成清算交易。

(四)保险公司

1949年10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立。

1993年人保被分为中保财产保险公司、中保人寿保险公司、中保再保险公司。

(五)其他金融机构

1.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特定时期政府为解决银行业不良资产,由政府出资专门收购和集中处置银行业不良资产的机构。

业务:收购处置各银行剥离出来的不良资产。

四大国有控股银行简称“工农中建”。

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简称“华长东信”: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2.农村信用社

特点:社员互助合作、民主管理、服务社员。

2003年以来的改革方向:(1)建立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2)成立县级统一法人资格的农村信用联社;(3)维持原有体制不变。

3.信托投资公司

信托是指在信任的基础上,委托人将其财产权委托給受托人,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托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或处分的行为。本质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

2014年12月,信托业保障基金和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之日公司正式成立。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保障基金的管理人,不追求利益最大化,以化解和处置信托业风险为主要任务和目标。(新增)

4.财务公司:是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供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1987年第一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东风汽车工业财务公司成立。

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咨询,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保险代理,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和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贴现与承兑,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等。

5.金融租赁公司:专门承办融资租赁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适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

1986年我国第一家持有金融营业许可证的金融租赁公司——中国租赁公司。

业务:融资租赁业务、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外汇借款、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014年末,全国共有30家金融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通过融资租赁服务积极支持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等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三农”、小微企业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6.汽车金融公司: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为中国境内的汽车购买者及销售者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7.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开展经营活动的金融机构。

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不得超过其资本净额的50%)。

小额贷款公司在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原则下自主选择贷款对象。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

8.消费金融公司: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的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例题】根据有关规定,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 )。

a.借入外资或融入资金 b.发行债券和捐赠资金

c.吸收存款和融入资金 d.股东缴纳的资本金和捐赠资金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小额贷款公司的相关知识。按有关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

知识点二、我国的金融调控监管机构及其制度安排

我国金融监管体系为分业监管模式。监管机构主要有:中国人民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金融机构行业自律组织等。

(一)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的历史沿革:于1948年12月1日在石家庄由原解放区的三大分银行,即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业银行合并组建而成。1984年1月1日起,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

1.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和地位

(1)性质:

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国的中央银行。

①是发行的银行; ②是政府的银行;  ③是银行的银行。

(2)地位:

在国务院领导下,具有相对独立性:财政不得向中国人民银行透支;中国人民银行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贷款。

2.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

总结起来是以下几个方面:

(1)发行的银行:发行、管理人民币、制定执行相关政策(货币政策、人民币汇率政策等)。

(2)银行的银行:监督银行间各种市场(同业拆借市场、票据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制定规范金融控股公司的规则并执行,承担最终贷款人的责任。(对银行业务的监管转由银监会执行)

(3)国家的银行:经理国库、代表国家参与有关国际金融活动、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4)监督管理的银行:拟订金融发展与改革规划、完善金融机构运行规则、支付结算规则、金融统计、金融信息化、反洗钱、社会信用体系(征信)建立等。

【例题】根据有关规定,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的职责有( )。

a.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  

b.经理国库

c.包销国债 

d.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e.向政府提供贷款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查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

金融监管机构

职责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

(3)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

(5)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非现场监管,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分析、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

(6)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制定现场检查程序,规范现场检查行为。

(7)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并表监督管理。

金融监管机构

职责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8)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制度,制定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明确处置机构和人员及其职责、处置措施和处置程序,及时、有效地处置银行业突发事件。

(9)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统计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10)对银行业自律组织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11)开展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有关的国际交流、合作活动。

(12)对已经或者可能 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

(13)对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撤销。

金融监管机构

职责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4)对涉嫌金融违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关联行为人的账户予以查询,对涉嫌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15)对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活动的予以取缔。

(16)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17)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金融监管机构

职责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于1992年10 月,证监会总部设立于北京)

(1)研究和拟订证券期货市场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起草证券期货市场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证券期货市场的有关规章。

(2)统一管理证券期货市场,按规定对证券期货监督机构实行垂直领导。

(3)监督股票、可转换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交易、托管和清算;批准企业债券的上市;监管上市国债和企业债券的交易活动。

(4)监管境内期货合约上市、交易和清算;按规定监督境内机构从事境外期货业务。

(5)监管上市公司及其有信息披露义务股东的证券市场行为。

(6)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按规定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的高级管理人员;归口管理证券业协会。

金融监管机构

职责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于1992年10 月,证监会总部设立于北京)

(7)监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登记清算公司、期货清算机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与中国人民银行蒸同审批基金托管机构的资格并监管其基金托管业务;制定上述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证券期货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

(8)监管境内企业直接或间接到境外发行股票、上市;监管境内机构到境外设立证券机构;监督境外机构到境内设立证券机构、从事证券业务。

(9)监管证券期货信息传播活动,负责证券期货市场的统计与信息资源管理。

金融监管机构

职责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于1992年10 月,证监会总部设立于北京)

(10)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成员从事证券期货中介业务的资格并监管其相关的业务活动。

(11)依法对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罚。

(12)归口管理证券期货行业的对外交往和国际合作事务。

(13)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金融监管机构

职责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于1998年11月18日,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保监会总部设立于北京)

(1)拟订保险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制定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起草保险业监管的法律、法规;制定业内规章。

(2)审批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控股公司的设立,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设立;审批境外保险机构代表处的设立;审批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等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审批境内保险机构和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保险机构;审批保险机构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决定接管和指定接受;参与组织保险公司的破产、清算。

(3)审查、认定各类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定保险从业人员的基本资格标准。

(4)审批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对其他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实施备案管理。

金融监管机构

职责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于1998年11月18日,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保监会总部设立于北京)

(5)依法监管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市场行为;负责保险保障基金的管理,监管 保险保证金;根据法律和国家对保险资金的运用政策,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进行监管。

(6)对政策性保险和强制保险进行业务监管;对专属自保、相互保险等组织形式和业务活动进行监管。归口管理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学会等行业社团组织。

(7)依法对保险机构和保险从业人员的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对非保险机构经营或变相经营保险业务进行调查、处罚。

金融监管机构

职责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于1998年11月18日,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保监会总部设立于北京)

(8)依法对境内保险及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的保险机构进行监管。

(9)制定保险行业信息化标准;建立保险风险评价、预警和监控体系,跟踪分析、监测、预测保险市场运行状况,负责统一编制全国保险业的数据、报表,抄送中国人民银行。 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发布。

(10)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金融监管机构

职责

国家外汇管理局(1979年3月成立,与中国银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直属国务院,由中国人民银

行代管。)

(1)设计、推行符合国际惯例的国际收支统计体系,拟定并组织实施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负责国际收支统计数据的采集,编制国际收支平衡表。

(2)分析研究外汇收支和国际收支状况,提出维护国际收支平衡的政策建议,研究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的可兑换。

(3)拟定外汇市场的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外汇市场的运作秩序,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分析和预测外汇市场的供需形势,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制定汇率政策的建议和依据。

(4)制定经常项目汇兑管理办法,依法监督经常项目的汇兑行为;规范境内外外汇账户管理。

金融监管机构

职责

国家外汇管理局(1979年3月成立,与中国银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直属国务院,由中国人民银

行代管。)

(5)依法监督管理资本项目下的交易和外汇的汇入、汇出及兑付。

(6)按规定经营管理国家外汇储备。

(7)起草外汇行政管理规章,依法检查境内机构执行外汇管理法规的情况、处理违反违规行为。

(8)参与有关国际金融活动。

(9)承办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交办的其他事项。

金融监管机构

职责

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

国家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对国务院负责,代表国家对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只对国有重点金融机构实行有限监管,重点监督国有重点金融机构资产的保值增值行为;监事会与国有重点金融机构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监事会不参与、不干预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的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

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对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的财务活动及主要责任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

金融机构行业自律组织

1.中国银行业协会:2000年5月成立,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方性银行自律组织

2.中国证券业协会   1991年8月成立。

3.中国财务公司协会 1994年8月成立,其前身:全国财务公司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