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八:加班管理p133
加班是指员工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法定节假日或公休假日从事生产或工作。
加点是指员工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标准工作日以外继续从事生产或工作。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计算加班工资的一个前提就是”加班的事实”必须是法律意义上的加班。在实际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员工自愿延长工作时间的不属于加班。
②综合计算工时制人员在标准工作时间内没有加班收入。
③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领导者没有加班收入。
④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再额定安排工作的应认定为”加班”。
此外,企业在进行加班管理时,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①为员工提供正规培训,培养员工正确的工作方法和流程,提高工作效率,避免依靠加班来完成本可以按时完成的工作。
②为出差人员设置出差津贴,并在规章制度中对数额和标准明确规定。
③在规章制度中明确加班须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支付加班费,并且对安排补休规定一定的期限。
④加班费应每月由专人统计,根据是否有加班申请表予以核算,按照规定比例以现金形式支付,并向员工发放支付清单,或由员工签字确认。
⑤核准劳动者加班工资,实行加班与绩效考核相挂钩的薪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