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劳动法律关系

知识点一: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

(一)劳动法律关系的含义

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依据劳动法律规范而形成的劳动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在我国,劳动法律属于社会法的体系。

(二)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和联系

区别表现在:

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组成部分,属于经济基础的范畴;劳动法律关系则是思想意志关系的组成部分,属于上层建筑范畴。

劳动关系的形成以劳动为前提,发生在社会劳动过程之中;劳动法律关系的形成则是以劳动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发生在劳动法律规范调整劳动关系的范围之内。

劳动关系的内容是劳动;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则是法定的权利和义务。

联系表现在:

劳动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基础,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

劳动法律关系不仅反映劳动关系,而且当其形成后,便对劳动关系形成积极的影响,即现实的劳动关系唯有取得劳动法律关系的形式,其运行过程才有法律保障。

三)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属性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法》规定,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只是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属于违法的行为。因此,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即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不仅应承担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而且还应承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知识点二: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 p154

(一)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劳动者+用人单位

(1)劳动者。要成为劳动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需满足以下条件:

达到法定年龄且具有劳动行为能力。法定年龄是推定公民是否具有劳动能力的依据。《劳动法》规定,除文艺、体育和特殊工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招用未满16周岁的文艺工作者、运动员和艺徒外,其他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必须年满16周岁,法律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人。劳动行为能力是指公民能以自己的行为参与劳动法律关系,享有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能力。具有劳动行为能力是成为劳动者的先决条件。

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劳动法中所指的劳动者主要包括:一一是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二是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成为劳动力使用者相对应的一方,其实质是成为用人单位管理下的从事劳动并以此获取劳动报酬。

(2)用人单位。作为劳动法律主体一方的用人单位是指依法成立,并依法招用和管理劳动者,发给其劳动报酬的劳动组织,包括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组织。同时,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也是用人单位。

二)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通常称为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包括物、精神财富和行为,而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表现为一定的行为财物。

知识点三:劳动法律关系的基本内容 p155

劳动法律关系内容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一)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

1劳动者的权利 [8]

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包括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参加职工民主管理的权利,参加劳动竞赛、提合理化建议的权利,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利等。

2劳动者的义务 [5]

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用人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1用人单位的权利 [3]

劳动用工权。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招工权,二是用人权。

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工资奖金分配权。

2用人单位的义务 [10]

为劳动者劳动权利的实现提供条件保障。

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认真履行劳动合同,不擅自或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和辞退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辞退劳动者时,应先与工会和劳动者沟通。

为劳动者组建工会及工会依法开展的活动提供帮助,就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等事宜,依法与工会或职工代表进行平等协商。

依法保证并合理安排劳动者的休息和休假,遵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

按照按劳分配的原则,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及各项待遇

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法建立各项安全卫生制度及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督促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

依法保障女职工和未成年劳动者享有特殊的劳动保护待遇。

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并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依据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创造条件兴办集体福利事业,改善和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三)公平就业权

1)妇女就业平等权。

2)少数民族劳动者就业平等权。

3)残疾人就业平等权。

4)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就业平等权。

5)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平等权。

6)处理就业歧视的方式。

知识点四: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p156

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之间为实现一定的劳动过程,依照劳动法规,通过签订劳动合同而建立的劳动权利与劳动义务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间已经形成的劳动法律关系,由于一定的客观情况出现而引起法律关系中某些要素的变化。如双方履行劳动合同中,经协商变更了工作岗位等。

劳动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间的劳动法律关系依法解除或终止,即劳动权利与劳动义务的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