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能源使用企业用于消费的库存
能源使用企业用于消费的库存是指能源消费企业购进的在报告期某一时点尚未消费的实际结存的商品库存量。
企业用于消费的库存的统计范围主要是:
1.凡是本单位有权支配的,不论来源(自行采购的、借用的、外单位拨来的等),也不论存放在什么地方(总库、分库、车间、工地、本单位之外的其他地方等),均应统计在本单位的库存量中;
2、在统计时点上尚未投入消费的,包括车间、工地、班组从仓库已领取但尚未投入第一道生产工序的(应办理假退料手续),均应统计在本单位的库存量中;
3、外单位来料加工或自外单位借入的,在报告期末尚未消费的;
4、已决定外调(卖出、借出、捐赠等),但尚未办理出库手续的;
5、委托外单位代保管的;
6、不属于正常周转库存的超出积压或特准储备、战略储备;
7、清点盘库时查出属于帐外的。
不包括:
1、已拨交外单位委托加工的;
2.已外调(借出、捐赠等),已经办理出库手续的;
3、供货单位错发到本单位的;
4、代外单位保管的;
5.已查实确属损失或丢失的;
6、已付货款,但还在运输途中的;
7、已运到本单位,但尚未办理或尚未办完验收入库手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