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统计法的基本原则

主要内容:

保障统计工作统一性原则

保障统计工作的独立性原则

统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原则

保障统计信息社会共享原则

统计资料保密原则

本章特点:内容不多,重点理解统计法的五个基本原则

主要考核题型:单选、多选、判断

统计法的基本原则,是统计法基本精神的体现,是统计法所调整的统计法律关系的集中反映,是贯穿于整个统计法律规范,对各项统计法律制度起统率作用的准则。

它反映的是统计活动最基本的要求,对各种统计活动均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它是统计法的基础,又是统计法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的依据。

统计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1保障统计工作统一性原则

2保障统计工作独立性原则

3统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原则

4保障统计信息社会共享原则

5统计资料保密原则

第一节  保障统计工作统一性原则

保障统计工作统一性原则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统计管理体制应当是集中统一的

所谓统计管理体制的集中统一,是指中央统计机构组织实施全国的基本统计工作,并对全国的统计工作进行强有力的领导、管理和协调。

统计工作的统一性,最关键的就是统计管理体制的集中统一。我国实行的是集中统一的统计管理体制。

(二)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应当是统一的

新修订的《统计法》强化了这一要求。

1赋予国家统计局对补充性部门标准的审批权。

《统计法》第十七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制定补充性的部门统计标准,报国家统计局审批。部门统计标准不得与国家统计标准相抵触。

2赋予统计调查制度明确的法律地位。

在第十四条中明确规定 ,制定统计调查项目,应当同时制定该项目的统计调查制度,并依照《统计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一并报经审批或者备案;

统计调查制度应当对调查目的、调查内容、调查方法、调查对象、调查组织方式、调查表式、统计资料的报送和公布等做出规定;统计调查应当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变更统计调查制度的内容,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或者原备案机关备案。

统计资料应当依法统一管理和公布

统计资料的统一管理和公布,是指对国家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获得的有关统计资料,应当由对该资料具有管理权限的统计机构统一管理和公布,以提高统计资料的利用效率,防止数出多门。

[1·单选题]统计工作的统一性,最关键的就是统计(    )的集中统一。

a.标准          b.制度        c.调查方法     d.管理体制

解析:统计工作的统一性,最关键的就是统计管理体制的集中统一。

[2·单选题] 《统计法》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补充性部门统计标准,应当(  )

a.报国家标准化管理部门审批 

b.报国家标准化管理部门审案

c.报国家统计局审批       

d.报国家统计局备案

[解析]《统计法》第十七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制定补充性的部门统计标准,报国家统计局审批。部门统计标准不得与国家统计标准相抵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