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增值税

本章重点内容:
  征税范围、8种视同销售、营改增、增值税与营业税的混合与兼营业务、税率与征收率的使用、减免税政策、销售额与销项税额确定、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抵扣的应用、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进口增值税计算、出口退免税政策及计算等。

第一节 增值税概述

知识点一、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是对从事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一)关于增值额--理论增值额

增值额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即v+m。

(二)法定增值额

实行增值税的国家,据以征税的增值额是一种法定增值额,并非理论上的增值额。

法定增值额是指各国政府根据各自国家的国情、政策要求,在增值税制度中人为确定的增值额。

法定增值额不一定等于理论增值额,不一致的原因:各国在扣除范围上,对外购固定资产处理方法不同。

知识点二、增值税的类型

区分标志——扣除项目中对外购固定资产的处理方式不同

类型

特点

优点

缺点

1.生产型增值税
(我国1994-2008)

1.确定法定增值额不允许扣除任何外购固定资产价款
2.法定增值额>理论增值额

保证财政收入

不利于鼓励投资

2.收入型增值税

1.对外购固定资产只允许扣除当期计入产品价值的折旧费部分
2.法定增值额=理论增值额

完全避免重复征税

给以票扣税造成困难

3.消费型增值税 (我国从2009年1月1日开始执行)

1.当期购入固定资产价款一次全部扣除
2.法定增值额<理论增值额

体现增值税优越性,便于操作

减少财政收入

【例题】按对外购固定资产价款处理方式的不同进行划分,增值税的类型有( )。

a.生产型增值税

b.收入型增值税

c.消费型增值税

d.积累型增值税

e.分配型增值税

【答案】abc

【解析】增值税按照对外购固定资产处理方式的不同可划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

知识点三、增值税的性质及其计税原理

(一)增值税的性质

1.以全部流转额为计税销售额;2.税负具有转嫁性;3.按产品或行业实行比例税率,不能采取累进税率。

(二)增值税的计税原理
  1.按全部销售额计税,但只对货物或劳务价值中的新增价值征税;

2.实行税款抵扣制,对以前环节已纳税款予以扣除;

3.税款随货物销售逐环节转移,最终消费者承担全部税款。

知识点四、增值税与其他流转税的配合

(一)交叉征税:如我国增值税与消费税

(二)平行征税:如我国增值税与营业税

知识点五、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直接计算法:先计算出应税货物或劳务的增值额,然后用增值额乘以适用税率求出应纳税额。
  间接计算法—不直接根据增值额计算增值税,而是首先计算出应税货物的整体税负,然后从整体税负中扣除法定的外购项目已纳税款。间接计算法是实行增值税的国家广泛采用的计税方法。

知识点六、增值税的特点和优点

(一)增值税的特点

1.不重复征税,具有中性税收的特征

2.逐环节征税,逐环节扣税,最终消费者承担全部税款

3.税基广阔,具有征收的普遍性和连续性

(二)增值税的优点

增值税的优点是由增值税的特点决定的

1.能够平衡税负,促进公平竞争

2.既便于对出口商品退税,又可避免对进口商品征税不足

3.在组织财政收入上具有稳定性和及时性

4.在税收征管上可以互相制约,交叉审计,避免发生偷税

知识点七、我国增值税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新增)

(一)我国增值税制度的发展历程 

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消费型增值税。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  

从2012年1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1)先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开展试点,条件成熟时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进行试点。(2)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3)试点期间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人,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

2013年8月1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并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纳入试点行业。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

(2)基本原则—统筹设计、分步实施;规范税制、合理负担;全面协调、平稳过渡。

2、改革试点的范围与行业

(1)试点地区—上海市

(2)试点行业—试点地区先在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开展试点,逐步推广至其他行业。条件成熟时,可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全行业试点。

    选择交通运输业试点主要考虑:一是交通运输业与生产流通联系紧密,在生产性服务业中占有重要地位;二是运输费用属于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运费发票已纳入增值税管理体系,改革的基础较好。选择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主要考虑:一是现代服务业是量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通过改革支持其发展有利于提升国家综合实力;二是选择与制造业关系密切的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试点,可以减少产业分工细化存在的重复征税因素,既有利于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也有利于制造业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

(3)试点时间—从2012年1月1日开始在上海市试点。

    后经国务院批准,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等8个省(直辖市)。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含宁波市)、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

根据国务院进一步扩大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的要求,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