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与扣缴义务人
知识点一、增值税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的基本规定
(一)纳税义务人: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二)扣缴义务人: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的代理人或者购买者。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内;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地在境内;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接受方在境内。
(三)合并纳税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知识点二、增值税纳税人的分类
1.两个依据:纳税人年销售额大小、会计核算是否健全
2.划分目的:配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