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征税范围

目前世界上增值税征税范围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征税范围仅限于工业制造环节;在工业制造和货物批发两环节实行增值税;在工业制造、货物批发和货物零售三环节实行增值税;将征税范围扩展到服务业。

知识点一、我国现行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增值税征税范围包括货物的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四个环节,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交通运输劳务、现代服务业也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上述劳务以外的劳务服务暂不征收增值税。

(一)销售货物(货物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二)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有偿提供劳务,但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三)提供应税服务(有偿提供应税服务)

(四)进口货物(申报进入我国海关境内的货物,以是否办理报关进口手续为准)

 

【例题】根据我国现行增值税的规定,纳税人提供下列劳务应当缴纳增值税的有( )。

a.设备修配

b.交通运输劳务

c.鉴证咨询服务

d.复印

e.服装加工

【答案】abce

 

                      提供应税服务

1、应税服务的界定

(l)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2)邮政业——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机要通信和邮政代理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

(3)电信业——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等各种通信网络资源,提供语音通话服务,传送、发射、接收或者应用图像、短信等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业务活动。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

(4)部分现代服务业——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2、非营业活动的界定

(l)非企业性单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履行国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活动。

(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应税服务。

(3)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应税服务。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境内提供应税服务的界定(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

(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为出境的函件、包裹在境外提供邮政和收派服务,属于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

(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意事项】

1、交通运输业:其他陆路运输服务包括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地铁运输、城市轻轨运输等;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陆路运输服务征收增值税;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

【补充】程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为租船人完成某一特定航次的运输任务并收取租赁费的业务。

期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操作人员的船舶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船东负担的业务。

湿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机组人员的飞机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一定标准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的业务。

2、邮政业:邮政普遍服务,是指函件、包裹等部件寄递,以及邮票发行、报刊发行和邮政汇兑等业务活动;邮政特殊服务,是指义务兵平常信函、机要通信、盲人读物和革命烈士遗物的寄递等业务活动;其他邮政服务,是指邮册等邮品销售、邮政代理等业务活动。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含各级分支机构),不属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所属邮政企业。

【补充】

函件,是指信函、印刷品、邮资封片卡、无名址函件和邮政小包等。

包裹,是指按照封装上的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独立封装的物品,其重量不超过50千克,任何一边的尺寸不超过150厘米,长、宽、高合计不超过300厘米。

3、电信业

基础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提供语音通话服务的业务活动,以及出租或者出售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索的业务活动。

增值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有线电视网络,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接人服务等业务活动。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按照增值电信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

4、部分现代服务业: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商标和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和收派服务。

港口设施经营人收取的港口设施保安费按照“港口码头服务”征收增值税。

第五,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有形动产租赁,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补充】

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有形动产租赁业务活动。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人有形动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有形动产,以拥有其所有权。不论出租人是否将有形动产残值销售给承租人,均属于融资租赁。

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物品、设备等有形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补充】

光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将船舶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操作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

干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飞机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机组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

6、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代理记账、翻译服务按照“咨询服务”征收增值税。

【例题】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b、代理记账、翻译服务按照“咨询服务”征收增值税。

c、港口设施经营人收取的港口设施保安费按照“港口码头服务”征收增值税。

d、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按照基础电信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

e、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

【答案】abce

【解析】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按照增值电信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

知识点二、对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征税规定

单位和个人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绐股东或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9.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10.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补充1——对第3点视同销售的解释】

用于销售,是指受货机构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行为:(1)向购货方开具发票;(2)向购货方收取贷款。

受货机构的货物移送行为有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未发生上述两项情形的,则应由总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

如果受货机构只就部分货物向购买方开具发票或收取货款,则应当区别不同情况计算并分别向总机构所在地或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税款。

【补充2——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的目的】一是为了防止通过这些行为逃避纳税,造成税基被侵蚀,税款流失;二是为了避免税款抵扣链条的中断,导致各环节间税负的不均衡,形成重复征税。

【例题·多选题】根据增值税规定,下列行为属于视同销售的有( )。
a.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b.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c.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
d.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e.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答案】bce

【解析】选项a、d中将购进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不属于视同销售行为,而属于不得抵扣进项税的情形。  

知识点三、对混合销售行为征税规定

含义

概念:一项销售行为中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

特点:销售货物与提供非应税劳务是由同一纳税人实现,价款是同时从一个购买方取得。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除另有规定外,对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均视为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对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税务处理一般规定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混合销售行为按照上述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其计税销售额是货物的销售额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的合计,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销售额视同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后计人增值税计税依据;同时,混合销售行为涉及的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所用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凡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在计算应纳增值税时,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混合销售特殊规定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1)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示】关于混合销售行为的几项特殊规定:

(1)电信部门混合销售行为的确定

电信单位(电信局及经电信局批准的其他从事电信业务的单位)自己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服务的,属于混合销售,征收营业税;对单纯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

(2)林木销售和管护的处理

    纳税人销售林木以及销售林木的同时提供林木管护劳务的行为,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纳税人单独提供林木管护劳务行为,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取得的收人中,属于提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属于其他收入的照章征收营业税。

【例题·多选题】根据增值税规定,下列税务处理,正确的有( )。
a.商场销售家电并送货上门,应分别计算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
b.电信单位销售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电信服务,一并计算缴纳增值税
c.纳税人销售林木的同时提供林木管护劳务,一并计算缴纳增值税
d.纳税人销售自产的铝合金门窗并负责安装,应分别计算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
e.某药店兼营医疗服务,但未分别核算药品销售额和医疗服务的营业额,应一并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案】cd
【解析】选项a,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按规定征收增值税;选项b,电信单位销售移动电话并提供电信服务,按混合销售征收营业税;选项e,属于兼营,未分别核算的,应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知识点四、兼营非应税项目

含义

是指纳税人的经营范围既包括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又包括提供非应税项目。但是,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与提供非应税项目不同时发生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

例如,某药店除销售药品外,还提供医疗服务,其医疗服务即属于药店兼营的非应税劳务。

税务处理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混合销售与兼营非应税项目的异同点及其税务处理的规定

相同点

两种行为的经营范围都有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这两类经营项目。

区别

混合销售强调的是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存在着两类经营项目的混合,销售货款及劳务价款是同时从一个购买方取得的;

兼营强调的是在同一纳税人的经营活动中存在着两类经营项目,但这两类经营项目不是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发生。

税务处理

混合销售的纳税主要原则是按“经营主业”划分,只征一种税,即或者征增值税或者征营业税。

兼营的纳税原则是分别核算、分别征税,即对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对提供非应税项目获取的收入额征收营业税。对兼营行为不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知识点五、混业经营

含义

指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业务。

税务处理

纳税人发生混业经营业务,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分别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应纳增值税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

知识点六、征税范围的特别规定

(一)其他按规定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规定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3.典当业销售的死当物品,寄售商店代销的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4.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凡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应视同对外销售,在移送使用环节征收增值税。

5.集邮商品(包括邮票、小型张、小本票、明信片、首日封、邮折、集邮簿、邮盘、邮票目录、护邮袋、贴片及其他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和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应征收增值税。

6.执罚部门和单位查处的属于一般商业部门经营的商品,具备拍卖条件的,由执罚部门或单位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公开拍卖。其拍卖收入作为罚没收入由执罚部门和单位如数上缴财政,不予征税。对经营单位购入拍卖物品再销售的,应照章征收增值税。

执罚部门和单位查处的属于一般商业部门经营的商品,不具备拍卖条件的,由执罚部门、财政部门、国家指定销售单位会同有关部门按质论价,并由国家指定销售单位纳入正常销售渠道变价处理。执罚部门按商定价格所取得的变价收入作为罚没收入如数上缴财政,不予征税。国家指定销售单位将罚没物品纳入正常销售渠道销售的,应照章征收增值税。

执罚部门和单位查处的属于专管机关管理或专管企业经营的财物,如金银(不包括金银首饰)、外币、有价证券、非禁止出口文物,应交由专管机关或专营企业收兑或收购。执罚部门和单位按收兑或收购价所取得的收入作为罚没收入如数上缴财政,不予征税。专管机关或专营企业经营上述物品中属于应征增值税的货物,应照章征收增值税。

7.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应当征收增值税。

8.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

9.缝纫,应当征收增值税。

10.供电企业利用自身输变电设备对并入电网的企业自备电厂生产的电力产品进行电压调节,属于提供加工劳务。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于上述供电企业进行电力调压并按照电量向电厂收取的并网服务费,应当征收增值税。

11.纳税人提供的矿产资源开采、挖掘、切割、破碎、分拣、洗选等劳务,属于增值税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

12.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同时一并销售的附着于土地或者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中,凡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凡属于不动产的,应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销售不动产”税目计算缴纳营业税。

【补充1

交割时由期货交易所开具发票的,以期货交易所为纳税人。期货交易所纳增值税按次计算,其进项税额为该货物交割时供货会员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项税额,期货交易所发生的各种进项不得抵扣。

交割时由供货的会员单位直接将发票开给购货会员单位的,以供货会员单位为纳税人。

【补充2

纳税人应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货物和不动产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或核算不清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和不动产的销售额。

(二)不征收增值税的货物和收入

1.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工厂、车间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

2.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如水库供应农业灌溉用水,工厂自采地下水用于生产),不征收增值税。

3.对国家管理部门行使其管理职能,发放的执照、牌照和有关证书等取得的工本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4.对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5.对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6.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l)受托方不垫付资金;(2)销贷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3)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如系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贷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7.计算机软件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

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人,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8.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

9.纳税人取得中央财政补贴有关增值税问题。

201321日起,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10.航空运输企业提供的旅客利用里程积分兑换的航空运输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11.试点纳税人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以公益活动为目的的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12.自201461日起,以积分兑换形式赠送的电信业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补充】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

201131日起,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经多次转让后,最终的受让方与劳动力接收方为同一单位和个人的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货物的多次转让,不征收增值税。资产的出让方需将资产重组方案由文件资料报其主管税务机关。上述规定自201312l日起执行。纳税人此前已发生并处理的事项,不再调整;未处理的,按上述规定执行。

(三)增值税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划分

1.邮政部门发行报刊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均征收增值税。2对从事公用事业的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是否征收增值税问题。

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的,征收增值税;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无直接关系的,不征收增值税。

3.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征税问题。

商业企业向供贷方收取的部分收入,自200471日起,按照以下原则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

(1)对商业企业向供贷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

(2)对商业企业向供贷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征收营业税。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额=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补充】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例题】下列业务中,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是( )。
a.缝纫
b.积分兑换形式赠送的电信业服务
c.取得中央财政补贴
d. 邮政部门发行报刊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

e、对从事电力的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

【答案】ade

【解析】选项b、c不征收增值税。